[发明专利]数据处理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610130610.2 | 申请日: | 2016-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688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5 |
发明(设计)人: | 罗鹏;钱瑜;于君泽;陈显铭;唐小棚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36 | 分类号: | G06F11/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63 | 代理人: | 逯长明,许伟群 |
地址: | 开曼群岛***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处理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在开发测试过程中,开发人员经常需要将两个对象进行对比,以确定这两个对象是否一致。然而,传统方式在对比两个对象时,通常是同时对两个对象做深层遍历,在这两个对象不一致时,返回对比结果。在采用传统方式对两个对象进行对比时,由于传统方式一般是边遍历边比较,使得代码逻辑复杂,很容易遗漏两个对比对象的对比字段,造成对比结果的不准确。
发明内容
为克服相关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及装置。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
在获取到两个待比较对象时,将所述两个待比较对象分别转换为两个扁平对象;
分别遍历所述两个扁平对象,得到每个扁平对象的属性和所述属性对应的属性值;
分别比较所述两个扁平对象的属性和所述属性对应的属性值,得到比较结果。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数据处理装置,包括:
对象转换单元,用于在获取到两个待比较对象时,将所述两个待比较对象分别转换为两个扁平对象;
对象遍历单元,用于分别遍历所述两个扁平对象,得到每个扁平对象的属性和所述属性对应的属性值;
比较单元,用于分别比较所述两个扁平对象的属性和所述属性对应的属性值,得到比较结果。
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的数据处理方法及装置,在对两个待比较对象比较时,将这两个待比较分别转换为本发明自定义数据类型的扁平对象。然后分别遍历这两个扁平对象,获取到每个扁平对象的属性值。通过分别比较这两个扁平对象的属性及对应的属性值,得到两个待比较对象的比较结果。通过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的数据处理方法,与传统比较两个 对象的方式相比,将遍历和比较分开,可以大大简化逻辑代码的复杂度,并可以避免因遗漏对比字段造成对比的不准确,在两个待比较对象不相同时,可以准确确定出二者的不同之处。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发明。
附图说明
此处的附图被并入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发明的实施例,并与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的原理。
图1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图1中步骤S110的流程图;
图3是图1中步骤S120的流程图;
图4是图1中步骤S130的流程图;
图5是图1中步骤S130的又一流程图;
图6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数据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图6中对象转换单元的示意图;
图8是图6中对象遍历单元的示意图;
图9是图6中比较单元的示意图;
图10是图6中比较单元的又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发明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发明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由于采用传统方式在对两个对象比较时,通常同时对两个对象做深层遍历,发现不一致则返回比对不通过的结果。这种对象的比较方式实现代码非常复杂,容易出错,而且比较结果不直观,不能直接得出比较不通过的原因。
采用传统方式在比较两个对象时,往往也会导致如下问题:
1、由于采用边遍历一边比较的方式比较两个对象,使得代码逻辑复杂,很容易遗漏 比对字段造成比对不准确;
2、在要比较的对象层次较深或者需要比较的属性较多时,很难确定造成问题出现的原因;
3、在需要通过白名单该比较两个对象时,设置的白名单只能基于属性的字段名称来设置,如果一个对象的各个层次的属性里面有相同的字段名,而在这些属性里面有些是需要设置白名单,而有些又不需要设置白名单时,传统的比较两个对象的方式无法精确的控制白名单字段,而且没办法模糊匹配白名单。
为了解决在采用传统方式比较两个对象时带来的上述问题,本发明实施例首先提供了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如图1所示,该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经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0130610.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码流生成方法及装置
- 下一篇:一种配置文件的参数解析方法及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