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数字货币支付的方法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78980.3 | 申请日: | 2016-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3007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5 |
发明(设计)人: | 姚前;李会锋;温信祥;李连三;王栋兵;刘浩;赵欣;唐晓雪;刘文舒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6Q20/36 | 分类号: | G06Q20/36;G06Q20/38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张一军;姜劲 |
地址: | 100070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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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可视 数字 货币 芯片 进行 支付 方法 系统 | ||
1.使用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数字货币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接收外部操作输入的付款金额信息,选择该付款金额的数字货币发送至移动终端;
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所述数字货币,生成第一请求然后发送至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所述第一请求用于对所述数字货币进行属主变更;
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在接收到所述第一请求后,生成第二请求然后发送至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所述第二请求用于对所述数字货币进行属主变更;
所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根据所述第二请求执行预设项目的操作并将操作成功的指示返回给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所述预设项目的操作中包含对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的数字货币进行属主变更的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所述数字货币之后,还包括:所述移动终端确认所述数字货币芯片卡及所述数字货币的合法性,确认所述数字货币的总额达到付款金额。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接收所述第一请求之后,还包括: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确认所述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所述数字货币金额与付款金额相符、所述移动终端的用户为注册用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根据所述第二请求执行预设项目的操作之前,还包括:所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确认所述数字货币的属主为所述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所述数字货币金额与付款金额相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接收外部操作输入的付款金额信息之前,记录其移动终端的信息;以及
当所述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上数字货币金额变动时,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提醒消息。
6.使用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数字货币支付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移动终端、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以及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其中:
所述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用于接收外部操作输入的付款金额信息,选择该付款金额的数字货币发送至移动终端;
所述移动终端用于接收所述数字货币,生成第一请求然后发送至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所述第一请求用于对所述数字货币进行属主变更;
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请求后,生成第二请求然后发送至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所述第二请求用于对所述数字货币进行属主变更;
所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用于根据所述第二请求执行预设项目的操作并将操作成功的指示返回给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所述预设项目的操作中包含对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的数字货币进行属主变更的操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移动终端还用于确认所述数字货币芯片卡及所述数字货币的合法性,确认所述数字货币的总额达到付款金额。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还用于确认所述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所述数字货币金额与付款金额相符、所述移动终端的用户为注册用户。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还用于确认所述数字货币的属主为所述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所述数字货币金额与付款金额相符。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接收外部操作输入的付款金额信息之前,还用于记录其移动终端的信息;以及
当所述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上数字货币金额变动时,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还用于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提醒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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