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卸式发光镊在审
申请号: | 201610185919.1 | 申请日: | 2016-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692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7-20 |
发明(设计)人: | 何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何琴 |
主分类号: | A61B17/30 | 分类号: | A61B17/30;F21S9/00;F21V8/0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成都高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2 | 代理人: | 李安霞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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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卸式 发光 | ||
1.可卸式发光镊,其特征在于:包括发光体(1)、导光柱(2)、镊体(3)、 光源(4)、基座(5),所述发光体(1)与光源(4)通过导光柱(2)连接, 所述光源(4)设置在基座(5)内,所述基座(5)设置与镊体(3)后部(33) 适配的插槽(51),所述镊体(3)的镊臂前部设置与发光体(1)适配的发光 体卡槽(3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卸式发光镊,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1) 有两个,所述导光柱(2)有两根,两个发光体(1)分别通过两根导光柱(2) 与光源(4)连接,所述镊体(3)的两个镊臂分别设置一个发光体卡槽(3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卸式发光镊,其特征在于:所述镊体(3) 设有与导光柱(2)适配的导光柱卡槽(3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卸式发光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部(33) 的横向尺寸小于镊体(3)与后部(33)相连部位的横向尺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卸式发光镊,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5) 内还设有电池(6),所述电池(6)与光源(4)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卸式发光镊,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1) 为能将光线均匀散射的弧型体。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卸式发光镊,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柱(2) 的导光率不小于90%,导光柱(2)的外侧面涂覆反光层。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卸式发光镊,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柱(2) 与光源(4)连接端设有将光线导向导光柱(2)的气泡(21),所述光源(4) 后方设置能将光线向气泡(21)反射的反光罩(7)。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卸式发光镊,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1) 和导光柱(2)均为塑料材质,所述镊体(3)为金属材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卸式发光镊,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5) 设有控制光源(4)的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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