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导光条及车辆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88835.3 | 申请日: | 2016-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89391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3 |
发明(设计)人: | 谢芳;靳冠洋;魏朝巧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43/235 | 分类号: | F21S43/235;F21S43/237;F21S43/31;F21S43/50;F21S43/14;F21V13/02;G02B6/00;F21W103/55;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旭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26 | 代理人: | 苏娟 |
地址: | 07100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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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导光条 车辆 灯具 | ||
1.一种车辆灯具,具有装饰框(2),固连于所述装饰框(2)上的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灯具还具有:
导光条,设于所述装饰框(2)上,并包括传递光源发射光的条状的芯体(11);
第一反射部(12),其沿所述芯体(11)的长度方向而形成于所述芯体(11)上,以将所述芯体(11)传递的发射光反射形成主发射光(121);
第二反射部(13),所述第二反射部(13)为形成于所述芯体(11)外表面上的至少一个,并与所述第一反射部(12)于所述芯体(11)的长度方向上重叠设置;所述第二反射部(13)将所述芯体(11)传递的发射光反射形成副发射光(131),所述副发射光(131)与所述主发射光(121)成夹角设置;
第三反射部(21),设于所述装饰框(2)上,并反射所述副发射光(131)以形成反射光,所述反射光位于主发射光(121)的一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发射光(131)与所述主发射光(121)之间的夹角大于90度,小于180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发射光(131)与所述主发射光(121)之间的夹角为120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芯体(11)为直线形或曲线形。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部(12)、第二反射部(13)为形成于所述芯体(11)上的齿状条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于所述装饰框(2)上形成有收容部(22),所述导光条(1)定位安装于所述收容部(22)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条(1)经由插装机构而与所述装饰框(2)形成固连。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于所述装饰框(2)上形成有外突设置空腔(23),所述第三反射部(21)设置于所述空腔(23)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反射部(21)为表面形成有配光花纹的反射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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