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运动相机上通过一键发起视频直播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0197813.3 | 申请日: | 2016-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918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7-20 |
发明(设计)人: | 刘纾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西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187 | 分类号: | H04N21/2187;H04N21/254;H04N21/258;H04N21/262;H04N21/2743;H04N21/6437;H04N21/658;H04N21/845;H04L29/06;H04N7/18 |
代理公司: | 成都金英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8 | 代理人: | 袁英 |
地址: | 610041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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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运动 相机 通过 发起 视频 直播 方法 | ||
1.一种运动相机上通过一键发起视频直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用户按下一键直播按钮;
S2.相机通过数据网络向对应的直播账号推送视频直播流,进行视频直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运动相机上通过一键发起视频直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之前还包括在相机上安装直播软件并注册直播账号的步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运动相机上通过一键发起视频直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中,相机通过数据网络连接到云端直播服务器,并且以登录的直播账号作为直播入口进行视频直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运动相机上通过一键发起视频直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包括以下子步骤:
S21.判断相机的数据网络是否可用,若相机的数据网络不可用则停止视频直播;
S22.初始化直播账号,判断直播账号是否有效;
S23.若直播账号有效,则判断直播账号是否有权进行视频直播,若直播账号无权进行视频直播则停止视频直播;
S24.云端直播服务器建立直播链接,并向直播账号返回直播许可;
S25.相机通过数据网络向直播账号推送直播视频流,进行视频直播。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或4所述的一种运动相机上通过一键发起视频直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网络为3G/4G数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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