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视化内容分发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10200037.8 | 申请日: | 2016-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3518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9 |
发明(设计)人: | 冯俊秋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矽伟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41 | 代理人: | 龚洁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粤海街道***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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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视化 内容 分发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可视化内容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可视化交互终端,所述用户可视化交互终端用以显示发布者的可视化内容,并在所述用户可视化交互终端实现可视化内容的重组以及交互;
消息控制节点,所述消息控制节点用以对发布者的可视化内容进行内容分层、可视化要素提取以及要素对象的逻辑记录;
可视化内容处理单元,所述可视化内容处理单元用以通过分发节点对所述可视化内容按照分层和分对象的传输;
可视化内容分发单元,所述可视化内容分发单元用以通过分发节点进行分布式优化传输到用户可视化交互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化内容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视化内容处理单元还用以,
根据发布者的可视化内容类型,选择不同的分发方式;
若可视化内容为音视频内容,则根据音视频内容中的要素进行并行切片传输;
若可视化内容为非音视频内容,则根据非音视频内容中的要素进行抽象传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化内容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息控制节点还用以,
接收消息发布者和消息订阅者的请求;
若没有消息负荷时,则维持着消息发布者和消息接收者为存活状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化内容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视化内容还包括可视化内容要素,所述可视化内容要素包括,音视频、文字、图片以及flash动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化内容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可视化内容处理单元,还用以,通过可视化媒体分层和可视化对象技术,将可视化内容的要素进行抽象并叠加;对于每个可视化对象,调用不同的可视化要素进行组合呈现;当多个可视化对象合成一个画面显示时,在所述用户可视化交互终端按照各个画面中的要素进行配合显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化内容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息控制节点,采用自定义的消息控制机制,所述自定义消息控制机制包括:发布者将消息发送至消息控制节点,所述消息控制节点在接收到消息后转发至订阅者;上述消息的结构包括:固定消息头、参数消息头和消息内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视化内容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消息头和参数消息头分别包括2字节。
8.一种可视化内容分发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显示发布者的可视化内容,并在用户可视化交互终端实现可视化内容的重组以及交互;
对发布者的可视化内容进行内容分层、可视化要素提取以及要素对象的逻辑记录;
通过分发节点对所述可视化内容按照分层和分对象的传输;
通过分发节点将分布式优化传输到用户可视化交互终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视化内容分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视化内容分层方法为,根据发布者的可视化内容类型,选择不同的分发方式;若可视化内容为音视频内容,则根据音视频内容中的要素进行并行切片传输;若可视化内容为非音视频内容,则根据非音视频内容中的要素进行抽象传输。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视化内容分发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消息控制节点建立可视化内容发布者和订阅者的连接,所述消息控制节点采用自定义消息控制机制,所述自定义消息控制机制包括:发布者将消息发送至消息控制节点,所述消息控制节点在接收到消息后转发至订阅者;上述消息的结构包括:固定消息头、参数消息头和消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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