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企业与消费者互联,互联网整合资源管理和技术应用在审
申请号: | 201610307780.3 | 申请日: | 2016-05-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464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4 |
发明(设计)人: | 乔亚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乔亚鹏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2000 江苏省连云***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企业 消费者 互联网 整合 资源管理 技术 应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社会资源的整合、管理方法和生产价值的再分配模式,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开发技术和应用技术,尤其是对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资源整合,应用到互联网平台上的技术,达致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分享消费市场带来的利润,实现企业和消费者——“互惠互利、相互依存、永续发展、共享利润”。
背景技术
企业与消费者互联,互联网整合资源管理和技术应用,是适应了当今时代发展的一项有针对性的科学技术的发明,通过互联网整合社会资源,解决了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在历史上处于相互对立的主要矛盾。本发明涉及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
1、企业和消费者一直以来的关系是:企业生产什么产品,消费者就消费什么产品;企业生产多少产品,消费者就消费多少产品;这样就会经常导致消费品市场供大于求或者供小于求,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企业生产的目的是赚取利润,其方法就是尽可能多的把产品卖给消费者,则消费者只有拿自己的储蓄或理财基金用于消费,从而丧失用于消费部分的储蓄或基金所能带来的利息 和增值的利润;这就导致了企业和消费者,两者在根本利益上处于相互对立的主要矛盾。
3、当今,通过互联网整合企业和消费者资源的平台有,但是并没有改善企业与消费者在根本利益上处于相互对立矛盾的这一关系,还是一个卖产品赚钱,一个买产品花钱。只是消费者,通过现有的互联网平台享受了一定的商品折扣,还有就是能接收和了解到更多的商品信息,更方便消费而已......
传统的资源整合技术,并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些存在已久的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问题,本发明就以上问题研发出了一套“共富系统平台”的解决方案,化解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在根本利益上的矛盾;通过本发明,可以让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分享消费商品时产生的利润,最终实现全社会成员共同富裕。
发明内容
本发明通过互联网把企业资源和消费者资源,整合到共富系统平台上,通过把消费资本产生的利润价值再次分配给企业和消费者的新模式,解决企业和消费者在根本利益上处于相互对立的矛盾,让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分享消费资本所产生的利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体来说就是,把共富系统平台整合到的消费资本,由此产生的利润,通过共富系统把利润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企业和消费者。所以,共富系统的价值利润分配模式的发明内容如下:
企业模块的设计:
企业在共富系统平台上面销售优惠商品,平台给企业提供了丰富的消费者资源,从而赚 取了更多的利润,那么企业把所得到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留存给平台(根据不同的企业,一般是营业额的5%-20%),用于平台系统的再分配资本。
消费者模块的设计:
一是,消费者在共富系统平台上消费,当累计达到某个消费额度时,平台将全额或者按某个比例,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分批分期,把消费者的这部分消费资本,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消费者。
二是,消费者在共富系统成为消费商。消费者可以组织家人、朋友、同事、同学等,加入共富系统平台进行消费,组成一个消费组织,成为消费商,消费商可以得到其消费组织内每一个人消费产生的利润一定比例的分配,组织内每个消费者都是一个消费商。
消费商的消费组织按照图1的排列组合存在于共富系统内,具体的说,消费商A的消费组织:消费商A第一代组织的消费商人数一共是1,2,3,4。。。N个,第一代最多可以有N个消费商(N不是无限大,是有限的,如N=7或N=10),当第一代人数超过N时,消费商A再组织的人将会放到第二代;消费商A第二代组织的消费商人数最多可以有N*N个,就是N2个,当第二代人数超过N*N时,消费商A再组织的人将放到第三代组织内;消费商A第三代组织的消费商人数最多可以有N*N*N个,就是N3个,当第三代人数超过N*N*N个人时,消费商A再组织的人将放到第四代组织内......以此类推,消费商A的组织一共可以有1,2,3,4...M代(M不是无限大,是有限的,比如M=7或M=10),那么消费商A第M代的组织人数最多可以有Nm个人。所以消费商A的总体消费组织人数K,一共有:K=N+N2+N3+...+Nm,因为N和M都 不是无限大,是有限的,所以消费商A的组织内的消费商总人数K也是一定的。这样排列组合的消费组织形式,好处在于可以实现人帮助人,先加入平台的消费商可以帮助后加入的人,每个人的组织人数都一样,有利于实现全社会成员共同富裕这一理念。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乔亚鹏,未经乔亚鹏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0307780.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目标用户定向方法及装置
- 下一篇:一种化工用压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