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就地销毁未爆手榴弹的可燃胶及其使用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419645.8 | 申请日: | 2016-06-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09185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4 |
发明(设计)人: | 甄建伟;刘国庆;闫军;王国栋;陈玉丹;丁玉奎;张玉令;李金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 |
主分类号: | F42D5/04 | 分类号: | F42D5/04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13112 | 代理人: | 苏艳肃 |
地址: | 050003 ***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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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就地 销毁 手榴弹 可燃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种用于就地销毁未爆手榴弹的可燃胶,其特征在于,按以下步骤制备:
a、将铁氧化物粉末和铝粉混合至均匀,得铁氧化物/铝混合粉末,所述铁氧化物粉末为Fe3O4粉或Fe2O3粉;
b、向所得铁氧化物/铝混合粉末中加入镁粉,混合至均匀,得到铁氧化物/铝/镁混合粉末;
c、将硝化纤维素加入到乙醇/乙醚混合溶剂中,充分搅拌至硝化纤维素完全溶解,制成胶状溶液;
d、将铁氧化物/铝/镁混合粉末加入到胶状溶液中,搅拌至混合均匀,即得到用于就地销毁未爆手榴弹的可燃胶;
其中,铁氧化物粉末和铝粉的质量比为10∶3~5;镁粉与铁氧化物/铝混合粉末的质量比为1~2∶26~30;硝化纤维素与乙醇/乙醚混合溶剂的质量比为1~3∶20;铁氧化物/铝/镁混合粉末与胶状溶液的质量比为27~32∶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就地销毁未爆手榴弹的可燃胶,其特征在于,铁氧化物粉末和铝粉的质量比为10∶4;镁粉与铁氧化物/铝混合粉末的质量比为1~2∶28;铁氧化物/铝/镁混合粉末与胶状溶液的质量比为29~30∶1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就地销毁未爆手榴弹的可燃胶,其特征在于,所述乙醇/乙醚混合溶剂是由无水乙醇和无水乙醚按照3~4∶1的体积比配制而成。
4.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就地销毁未爆手榴弹的可燃胶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将所述用于就地销毁未爆手榴弹的可燃胶涂覆在未爆手榴弹的表面,然后将涂覆在未爆手榴弹上的可燃胶点燃,涂覆在未爆手榴弹上的可燃胶的厚度不小于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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