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有效
申请号: | 201610431209.2 | 申请日: | 2016-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926847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06 |
发明(设计)人: | 赵金平;冯小江;许志钢;吴玉璇;陈启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关村人居环境工程与材料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4C2/38 | 分类号: | E04C2/38;E04C2/34;E04C2/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名华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453 | 代理人: | 李冬梅,苗源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清***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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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轻型 木结构 竖向 模块化 墙体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木结构建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阶段,我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期通过建筑设计标准化、构件生产工厂化等方式,推进装配式住宅的产业化进程。与国外成熟的现代轻型木结构住宅建造技术与体系相比,我国的轻型木结构住宅主要依靠手工加工,标准化程度相比国际各国差距十分明显。
剪力墙是现代轻型木结构建筑中最重要的承重部品之一,因此,建立模块化墙体,对推进我国现代轻型木结构的住宅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重大意义。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解决上面描述的问题。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解决以上问题中的任何一个的模块化墙体。具体地,本发明提供能够有效减少材料裁切与耗费、简化加工步骤的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所述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包括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用部品,所述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用部品包括第一外墙部品,所述第一外墙部品包括第一石膏板、第一定向刨花板和至少两根第一墙骨柱,其中,所述第一石膏板与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平行设置,所述第一石膏板的两端分别通过至少一根所述第一墙骨柱与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连接,且所述第一墙骨柱的外边缘与所述第一石膏板的外边缘平齐;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的第一端长于所述第一石膏板的第一端设置,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一石膏板的第二端平齐或长于所述第一石膏板的第二端设置。
其中,所述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用部品还包括第二外墙部品,所述第二外墙部品包括第二石膏板、第二定向刨花板和至少两根第二墙骨柱,其中,所述第二石膏板和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平行设置,所述第二石膏板和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之间通过至少两根所述第二墙骨柱连接,且所述第二石膏板两端的外边缘均与相应的所述第二墙骨柱的外边缘平齐设置;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二石膏板的第一端平齐设置,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的第二端短于所述第二石膏板的第二端设置。
其中,所述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包括N个所述第一外墙部品和M×N个所述第二外墙部品,其中,N为大于等于1的正整数,M为大于等于0的自然数;N个所述第一外墙部品和M×N个所述第二外墙部品顺次连接。
其中,所述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用部品还包括内墙部品,所述内墙部品包括两块第三石膏板和至少两根第三墙骨柱,其中,两块所述第三石膏板平行且平齐设置,且两块所述第三石膏板的第一端通过一根所述第三墙骨柱连接,两块所述第三石膏板的第二端通过至少一根所述第三墙骨柱连接。
其中,所述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包括X个内墙部品,其中,X为大于等于0的自然数;X个内墙部品根据需要相互连接。
根据本发明所提供的轻型木结构竖向模块化墙体,建立标准化部品,能够有效减少材料的裁切和耗费,简化木结构墙体的加工步骤,提高预制化程度,提高施工精准度,促进现代轻型木结构住宅集成化与工业化进程,以期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绿色低碳的产业链,最终实现节能减排的国家战略目标。
参照附图来阅读对于示例性实施例的以下描述,本发明的其他特性特征和优点将变得清晰。
附图说明
并入到说明书中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并且与描述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的原理。在这些附图中,类似的附图标记用于表示类似的要素。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外墙部品的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外墙部品的另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第二外墙部品的结构示意图;
图4示例性地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内墙部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任意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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