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冷凝烧瓶有效
申请号: | 201610489698.7 | 申请日: | 2016-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111226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0 |
发明(设计)人: | 张震球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阴市正中科教器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L3/08 | 分类号: | B01L3/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590 | 代理人: | 王小磊 |
地址: | 214444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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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冷凝 烧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冷凝烧瓶,属于教学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烧瓶是实验室中使用的有颈玻璃器皿,用来盛液体物质。因可以耐一定的热而被称作烧瓶。烧瓶通常有平底和圆底之分。平底的叫做平底烧瓶,圆底的叫圆底烧瓶。烧瓶通常具有圆肚细颈的外观,与烧杯明显地不同。它的窄口是用来防止溶液溅出或是减少溶液的蒸发,并可配合橡皮塞的使用,来连接其它的玻璃器材。当溶液需要长时间的反应或是加热回流时,一般都会选择使用烧瓶作为容器。蒸馏烧瓶由于需要用于分馏液体,因此在瓶颈处有一略向下伸出的细玻璃管,可用于引流。但是现有的蒸馏烧瓶在蒸馏过程中,分馏物会有一定的损失,且蒸馏过程较长。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冷凝烧瓶,使用方便,蒸馏时间短,蒸馏效果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冷凝烧瓶,包括烧瓶本体,烧瓶本体为球形,烧瓶本体的下部设置有一个水平端;所述烧瓶中部设置有一个回流隔板,烧瓶的侧部设置有一个蒸馏管,蒸馏管为一个筒状圆管,蒸馏管的筒状圆管的中轴线与水平端所在平面呈47度夹角;所述蒸馏管与烧瓶本体的连接处的最低点与回流隔板的上端面处于同一平面上;所述回流隔板上设置有若干蒸馏孔,蒸馏孔上设置有冷凝管,冷凝管为一根锥形管,冷凝管上设置有若干气孔,冷凝管的锥度为1:1.35,冷凝管的长度为烧瓶本体高度的1/2.3。
优化的,上述冷凝烧瓶,所述水平端的厚度为烧瓶侧壁厚度的2.45倍。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它能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结构设计合理新颖。本申请的设计在烧瓶本体中部设置一个回流隔板,上面设置冷凝管。蒸发的气体经过冷凝管上蒸馏孔进入到回流隔板的上方,饭后再冷凝管上凝结为水珠,将冷凝管设置为锥度为1:1.35,方便水珠沿着冷凝管外壁流下到回流隔板上,蒸馏管与烧瓶本体的连接处的最低点与回流隔板的上端面处于同一平面上,回流隔板上的水珠顺着蒸馏管流出,蒸馏管设置为与水平端所在平面呈47度夹角,方便水珠沿着蒸馏管流下,完成蒸馏操作。相对于现有的蒸馏烧瓶,本申请的整个蒸馏过程均在烧瓶的球体内完成,整个蒸馏过程损失小。水平端的厚度为烧瓶侧壁厚度的2.45倍,使得烧瓶受热均匀,提高蒸馏的效果。冷凝管的锥度为1:1.35,蒸馏管的筒状圆管的中轴线与水平端所在平面呈47度夹角,加快了分馏后的液体的流动速度,缩短了蒸馏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烧瓶本体、2为水平端、3为回流隔板、4为蒸馏管、5为蒸馏孔、6为冷凝管、7为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的技术特点。
本发明为一种冷凝烧瓶,包括烧瓶本体,烧瓶本体为球形,烧瓶本体的下部设置有一个水平端;所述烧瓶中部设置有一个回流隔板,烧瓶的侧部设置有一个蒸馏管,蒸馏管为一个筒状圆管,蒸馏管的筒状圆管的中轴线与水平端所在平面呈47度夹角;所述蒸馏管与烧瓶本体的连接处的最低点与回流隔板的上端面处于同一平面上;所述回流隔板上设置有若干蒸馏孔,蒸馏孔上设置有冷凝管,冷凝管为一根锥形管,冷凝管上设置有若干气孔,冷凝管的锥度为1:1.35,冷凝管的长度为烧瓶本体高度的1/2.3。 所述水平端的厚度为烧瓶侧壁厚度的2.45倍。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它能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结构设计合理新颖。本申请的设计在烧瓶本体中部设置一个回流隔板,上面设置冷凝管。蒸发的气体经过冷凝管上蒸馏孔进入到回流隔板的上方,饭后再冷凝管上凝结为水珠,将冷凝管设置为锥度为1:1.35,方便水珠沿着冷凝管外壁流下到回流隔板上,蒸馏管与烧瓶本体的连接处的最低点与回流隔板的上端面处于同一平面上,回流隔板上的水珠顺着蒸馏管流出,蒸馏管设置为与水平端所在平面呈47度夹角,方便水珠沿着蒸馏管流下,完成蒸馏操作。相对于现有的蒸馏烧瓶,本申请的整个蒸馏过程均在烧瓶的球体内完成,整个蒸馏过程损失小。水平端的厚度为烧瓶侧壁厚度的2.45倍,使得烧瓶受热均匀,提高蒸馏的效果。冷凝管的锥度为1:1.35,蒸馏管的筒状圆管的中轴线与水平端所在平面呈47度夹角,加快了分馏后的液体的流动速度,缩短了蒸馏时间。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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