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管线钢头尾坯的界定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537592.X | 申请日: | 2016-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92170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7 |
发明(设计)人: | 翟冬雨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2D11/20 | 分类号: | B22D11/20 |
代理公司: | 南京汇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32238 | 代理人: | 陈扬 |
地址: | 210035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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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管线 头尾 界定 方法 | ||
1.一种管线钢头尾坯的界定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采用吨位与长度共同定义的方式,最终确定管线钢头尾坯,具体如下:
1)头坯在浇铸的过程中,开浇过程对耐材冲击大,钢水在浇铸20吨时开始加入覆盖剂,钢水二次氧化较严重,因此前20吨钢水内部夹杂物较严重,开浇后拉速达到规定拉速后,铸坯的静压力达到正常水平,因此内部不存在疏松与裂纹的现象;头坯着重解决纯净度,确定为:头坯切割不得低于25吨;
2)收尾坯时为了封顶,要逐步降低拉速,最低降至0.1m/s,封顶时还不断的进行搅流、浇水,保证顶部及时凝固,拉速降低振动不停,扇形段内部的铸坯芯部偏析、裂纹、疏松明显严重,收尾坯是中包、结晶器的钢水量逐步降低,钢水承受的静压力逐渐变小,加重了尾坯的裂纹、疏松的现象,因此探伤不合是尾坯最大的隐患;尾坯着重解决内部裂纹、疏松,25~30吨为夹杂物安全区域,长度6000mm~6500mm为内部裂纹、疏松安全区域,确定为:尾坯切割不得低于30吨且不得少于6.5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线钢头尾坯的界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开浇吨位由16吨提高到20吨,中包大于16吨开始加中包覆盖剂,避免钢水二次氧化的同时确保夹杂物有一定的上浮空间,收尾坯最小拉速由0.1m/s提高至0.2m/s,根据中包耐材质量确定总浇注时间不大于5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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