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610664717.5 | 申请日: | 2016-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32163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10 |
发明(设计)人: | 郑卓群;邓天舒;申大卫;石田澄人;穆艳梅;钮博翔;毕瑞;杨鑫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4/36 | 分类号: | H01M4/36;H01M4/485;H01M4/62;H01M10/0525;H01M10/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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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3000 浙江省湖***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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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锂离子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包括正极、负极、隔膜及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负极活性材料包括锂钒氧化合物;所述非水电解液包括羧酸酯;所述锂钒氧化合物选自第一锂钒氧化合物和/或第二锂钒氧化合物;所述第一锂钒氧化合物选LiVO2、LiV2O5、Li1+xV3O8及Li3VO4中至少一种;所述第二锂钒氧化合物通过对第一锂钒氧化合物进行改性处理获得;所述改性处理包括掺杂和/或包覆;其中x≥0;所述非水电解液包括电解质盐和基础组分;所述基础组分包括三级羧酸酯;所述三级羧酸酯的质量为所述基础组分总质量的50.0%~100%;所述锂离子二次电池不包括聚合物电解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锂钒氧化合物选自Li3VO4、LiVO2、改性处理的Li3VO4、及改性处理的LiVO2中至少一种。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锂钒氧化合物为碳包覆的Li3VO4和/或碳包覆的LiVO2。
4.如权利要求3所述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覆部分的质量为锂钒氧化合物总质量的0.1%~10.0%。
5.如权利要求4所述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覆部分的质量为锂钒氧化合物总质量的0.2%~5.0%。
6.如权利要求5所述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覆部分的质量为锂钒氧化合物总质量的0.5%~2.0%。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锂钒氧化合物为金属元素改性处理的Li3VO4和/或金属元素改性处理的LiVO2。
8.如权利要求7所述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处理包括采用金属元素对锂钒氧化合物进行掺杂和/或包覆;所述金属元素选自Mn、Na、K、Rb、Cs、Mg、Ca、Sr、Ba、Al、Ga、In、Ge、Sn、Ti、V、Cr、Fe、Cu、Zn、Y、Zr、Nb、Mo、Cd、W、La、Ce、Nd、Sb及Sm中至少一种。
9.如权利要求8所述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元素选自Na、Al、Ti、Zr、Zn、Sb、Sn及Y中至少一种。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改性处理后所述金属元素以金属氧化物的形式与锂钒氧化合物结合;所述金属氧化物的质量为所述锂钒氧化合物总质量的0.1%~10.0%。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氧化物的质量为所述锂钒氧化合物总质量的0.2%~5.0%。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氧化物的质量为所述锂钒氧化合物总质量的0.5%~2.0%。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负极活性材料还包括碳材料。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碳材料包括石墨、中间相碳、软碳、硬碳及石墨烯中至少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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