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610749193.X | 申请日: | 2016-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8891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0 |
发明(设计)人: | 陈娴;邵晓磊;叶丰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家电研究开发(杭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9/00 | 分类号: | A47L9/00;A47L9/10;A47L9/32;A47L9/02 |
代理公司: | 杭州华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17 | 代理人: | 项军 |
地址: | 310018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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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吸尘器 | ||
1.一种吸尘器,包括提手组件和集尘组件,提手组件包括提手和连接于提手前端的连接管,连接管前端设有进风口,集尘组件连接在提手组件上,集尘组件包括垃圾箱、电机和电池,垃圾箱具有进气口和出气口,垃圾箱的进气口与连接管的后端连通,电机与电池电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箱、电机和电池从后向前依次排列,垃圾箱位于连接管的后方,集尘组件的前端设有与出气口连通的出风口,出风口位于电机的前方;所述电池的前端面为第一支撑面,提手组件和集尘组件组合后的重心所在的竖直面与第一支撑面相垂直;和/或,所述电池的外周侧面与前端面之间设有第二支撑面,提手组件和集尘组件组合后的重心所在的竖直面与第二支撑面相垂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集尘组件的重心到提手组件的重心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0cm,集尘组件的重心到提手的直线距离不超过20cm。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集尘组件包括连接壳体,垃圾箱可拆卸连接于连接壳体的后端,电机安装于连接壳体内,电池连接于连接壳体的前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从连接壳体的前端伸出。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风口设于连接壳体的前端侧面,出风口位于提手的前方。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壳体与提手连接为一体,垃圾箱、电机和电池沿着连接管的轴线排列,连接管的后端连接在垃圾箱的进气口上;或者,所述连接壳体与提手连接为一体,电机和电池沿着连接管的轴线排列,连接管的后端设有延伸管,延伸管连接在垃圾箱的进气口上。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上设有开关组件,连接壳体内设有控制线路板,电池通过控制线路板与电机电连接,开关组件与控制线路板电连接来控制电机工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线路板位于电机与电池之间,出风口位于控制线路板的外周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包括第一握持部和第二握持部,第一握持部位于第二握持部的前方,第一握持部由前向后相对连接管的轴向倾斜延伸并且逐渐远离集尘组件或者第一握持部由前向后平行于连接管的轴向延伸,第二握持部由前向后相对连接管的轴向倾斜延伸并且逐渐靠近集尘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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