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极、非水电解质电池、电池包及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610812771.X | 申请日: | 2016-09-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5306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27 |
发明(设计)人: | 张文;保科圭吾;原田康宏;岩崎拓哉;高见则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1M4/136 | 分类号: | H01M4/136;H01M4/36;H01M4/58;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白丽;陈建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极 水电 电池 车辆 | ||
1.一种电极,其为含有活性物质的电极,其特征在于,利用X射线光电子分光分析XPS测得的所述电极的表面组成比(Li+C+O)/P为2以上且14以下的范围内,所述活性物质含有铌-钛复合氧化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面组成比(Li+C+O)/P为4以上且11以下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极,其中,所述电极在其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上含有含磷(P)和氧(O)的覆膜。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极,其中,所述活性物质在其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上含有覆膜,该覆膜的利用X射线光电子分光分析XPS测得的组成比(Li+C+O)/P为2以上且14以下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膜的组成比(Li+C+O)/P为4以上且11以下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铌-钛复合氧化物以LixTiNb2-yMyO7±δ表示,其中,0≤x≤5、0≤y≤0.5、0≤δ≤0.3,所述元素M是选自B、Na、Mg、Al、Si、S、P、K、Ca、Mo、W、Cr、Mn、Co、Ni及Fe中的至少1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铌-钛复合氧化物是单斜晶型复合氧化物TiNb2O7。
8.一种非水电解质电池,其特征在于,其为具备负极、正极、隔膜和非水电解质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负极是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极含有锂镍复合氧化物和/或锂锰复合氧化物。
10.一种电池包,其特征在于,其含有权利要求8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包,其进一步含有通电用的外部端子和保护电路。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包,其具备多个所述非水电解质电池,所述非水电解质电池串联、并联或者组合了串联及并联地进行电连接。
13.一种车辆,其搭载有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包。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电池包对所述车辆的动力的再生能量进行回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东芝,未经株式会社东芝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0812771.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灯芯导光片(LHL02)
- 下一篇:灯芯导光片(LHL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