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播放方法及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610885151.9 | 申请日: | 2016-10-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579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10 |
发明(设计)人: | 杨帅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13/04 | 分类号: | H04N13/04;H04M1/725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1260 | 代理人: | 成丽杰 |
地址: | 100025 北京市朝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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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播放 方法 设备 | ||
1.一种视频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播放视频时,检测视频播放设备支持的感觉对象发生器件;
获取所述视频的各视频帧中的标签信息;
调用检测到的所述感觉对象发生器件,生成与获取的标签信息对应的感觉效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感觉对象发生器件包括如下之一或其任意组合:
马达,用于产生震动;
闪光灯,用于发出闪光;
气味生成器,用于产生气味;
温度调节器,用于调节所述视频播放设备表面的温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签信息包括以下之一或其任意组合:震动信息、光线信息、气味信息、温度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播放视频前,对待播放的视频逐帧进行处理,根据每帧视频的具体播放内容插入标签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频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感觉对象发生器件包括:马达;
所述视频播放方法还包括:
检测所述视频播放设备是否处于手持状态;
如果所述视频播放设备处于手持状态,则在调用检测到的感觉对象发生器件,生成与获取的标签信息对应的感觉效果时,调用所述马达产生震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频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视频播放设备未处于手持状态,则在调用检测到的感觉对象发生器件,生成与获取的标签信息对应的感觉效果时,禁止调用所述马达产生震动。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频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所述视频播放设备是否处于手持状态包括:
检测所述视频播放设备是否存在晃动;
如果所述视频播放设备存在晃动,则确定所述视频播放设备处于手持状态;
如果所述视频播放设备不存在晃动,则确定所述视频播放设备未处于手持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所述视频播放设备是否存在晃动包括:
检测所述视频播放设备移动的频率;
如果所述视频播放设备移动的频率大于第一设定阈值,则确定所述视频播放设备存在晃动。
9.一种视频播放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检测模块、获取模块以及调用模块;
所述检测模块用于在播放视频时,检测所述视频播放设备支持的感觉对象发生器件;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视频的各视频帧中的标签信息;
所述调用模块用于调用检测到的所述感觉对象发生器件生成与获取的标签信息对应的感觉效果。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频播放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感觉对象发生器件包括:马达;所述标签信息包括震动信息;
所述检测模块还用于在所述获取模块在获取到所述震动信息时,检测所述视频播放设备是否处于手持状态,并在检测到所述视频播放设备处于手持状态时,触发所述调用模块;
所述调用模块用于调用所述马达产生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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