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船尾整流构造及船舶有效
申请号: | 201610944389.4 | 申请日: | 2016-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54599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2 |
发明(设计)人: | 秋林秀聪;村上健太;江川俊太郎;冈沙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井易艾斯造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3H5/16 | 分类号: | B63H5/1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张雨;傅永霄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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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船尾 整流 构造 船舶 | ||
1.一种船尾整流构造,其特征在于,
由L字型船尾整流板和推力产生辅助部件构成,
将前述L字型船尾整流板构成为具有基板部分和弯折部分,
前述基板部分在船舶的船体的船尾的外板上在船体宽度方向上突出地设置,在船体宽度方向上延伸,
前述弯折部分设置于该基板部分的船体宽度方向的端部,向上方弯折,
并且构成为,借助前述推力产生辅助部件将前述L字型船尾整流板的下部支承于船体,前述推力产生辅助部件配置于相对于L字型船尾整流板从上至下流动的水流的下游侧,且设置成,从后方观察船体时,使前述推力产生辅助部件的倾斜角度比0度大且为45度以下,从后方观察船体时,前述推力产生辅助部件与前述基板部分一同形成大致三角形,
前述倾斜角度是外侧相对于水平朝向上方的角度,前述倾斜角度比0度大且为45度以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尾整流构造,其特征在于,
构成为,将前述推力产生辅助部件与前述L字型船尾整流板连接的部位配置在,关于船体的宽度方向比前述L字型船尾整流板的中央靠外侧的位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尾整流构造,其特征在于,
构成为,前述推力产生辅助部件的前端的厚度和后端的厚度比中央薄,形成为将前述推力产生辅助部件在侧面观察时为翼型形状或多边形形状。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船尾整流构造,其特征在于,
构成为,前述推力产生辅助部件的前端的厚度和后端的厚度比中央薄,形成为将前述推力产生辅助部件在侧面观察时为翼型形状或多边形形状。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船尾整流构造,其特征在于,
将前述弯折部分的船体高度方向的高度设为前述基板部分的后边缘的宽度的0.05倍以上且0.5倍以下的高度,并且将前述弯折部分的向前述基板部分安装的根部的长度设为前述基板部分的向前述船体安装的根部的长度的0.5倍以上且1.0倍以下的长度。
6.一种船舶,其特征在于,
船体的船尾的螺旋桨从船尾观察为右旋转的情况下,至少在右舷侧设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船尾整流构造,前述螺旋桨从船尾观察为左旋转的情况下,至少在左舷侧设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船尾整流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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