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折叠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11044740.0 | 申请日: | 2016-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7584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1-10 |
发明(设计)人: | 张世镇;明鲁秦;黄昞嘏;禹相旭;郭泰亨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G09F9/33 |
代理公司: | 11227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胜有;董文国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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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折叠 显示装置 | ||
1.一种可折叠显示装置,包括:
显示面板,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第一表面、以及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反的第二表面;
设置在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二表面处的包括第一冲击吸收层和第二冲击吸收层的冲击吸收膜;和
设置在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冲击吸收膜之间的背板;
其中所述第二冲击吸收层包括对应于所述第二冲击吸收层的第一区域的软部和对应于所述第二冲击吸收层的第二区域的硬部,以及
所述第二冲击吸收层的所述软部和所述第一冲击吸收层的弹性模量值小于所述硬部的弹性模量值;
所述软部由单一材料形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区域插入所述第二区域的两个部分之间,以及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对应于折叠区域,以及所述第二区域对应于非折叠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冲击吸收层包含泡沫型材料。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冲击吸收层设置在所述第二冲击吸收层与所述显示面板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冲击吸收层的厚度在100微米至300微米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冲击吸收层和所述软部中至少之一的弹性模量在103Pa至104Pa的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冲击吸收层的所述硬部的厚度在100微米至1000微米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冲击吸收层的所述硬部的厚度在100微米至500微米的范围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冲击吸收层的所述软部和所述硬部形成双层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软部包括在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两者上方延伸的基础部分,以及与所述第一区域对应并且从所述基础部分突出的突出部分,所述突出部分介于所述硬部的两个部分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区域与所述第二区域之间的界面与所述显示面板的相邻像素区域之间的边界对准。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还包括:
设置在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一表面处的盖窗;和
用于将所述盖窗附接到所述显示面板的第一光学粘合剂层;以及
用于将所述背板附接到所述显示面板的第二光学粘合剂层,
其中所述第一光学粘合剂层的弹性模量小于所述显示面板和所述盖窗的弹性模量,以及所述第二光学粘合剂层的弹性模量小于所述显示面板和所述背板的弹性模量。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还包括:
用于将所述冲击吸收膜附接到所述背板的第三光学粘合剂层,
其中所述第三光学粘合剂层的弹性模量小于所述显示面板和所述背板的弹性模量。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光学粘合剂层至所述第三光学粘合剂层中至少之一的厚度在100微米至300微米的范围内。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光学粘合剂层至所述第三光学粘合剂层中至少之一的弹性模量在103Pa至104Pa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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