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更新地图数据的方法、装置及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611067171.1 | 申请日: | 2016-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204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5 |
发明(设计)人: | 曾国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C21/32 | 分类号: | G01C21/3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吴黎 |
地址: | 430073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地图数据 路段 更新地图数据 装置及设备 连接关系 路段数据 行车轨迹 轨迹点 采集装置 车辆行驶 导航路径 自动加载 坐标生成 构建 采集 补充 更新 规划 | ||
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更新地图数据的方法、装置及设备,当车辆行驶至没有地图数据的区域时,可以通过采集装置来采集车辆的行车轨迹,根据接收的行车轨迹获取多个连续的轨迹点的坐标,并基于轨迹点的坐标生成至少一条新增路段,最后构建新增路段之间以及新增路段与已有地图数据的已有路段间的连接关系,将新增路段数据补充入了已有地图数据中,实现了对地图数据的及时更新。根据新增路段间以及新增路段与已有地图数据的已有路段间的连接关系就可以自动加载新增路段数据用于导航路径的规划。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导航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更新地图数据的方法、装置及设备。
背景技术
导航系统安装在车辆上,能够给驾驶者提供实时定位、目的地检索、路径规划、画面和语音引导等服务,帮助驾驶者准确快捷地到达目的地。其工作原理是:以预先编译好的地图数据为基准,结合导航相关算法来实现导航功能。可见地图数据是导航系统的基础。
但现有导航系统的地图数据的更新需要一定的周期,少则一个月,多则半年、一年,而我国目前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在地图数据更新周期内往往会新修出很多道路,导致驾驶者行驶至上述没有地图数据的区域时往往得不到导航系统的帮助。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实施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导航系统的地图数据更新不及时的缺陷。
为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更新地图数据的方法,包括:
根据接收的行车轨迹获取多个连续的轨迹点的坐标,所述轨迹点的坐标包括轨迹点的经度、纬度和航向角;根据所述轨迹点的坐标生成至少一条新增路段;构建所述新增路段间以及所述新增路段与已有地图数据的已有路段间的连接关系。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方法,所述根据所述轨迹点的坐标生成至少一条新增路段包括:
将位于所述行车轨迹的起始点位置的轨迹点作为所述新增路段中的起始点和/或将位于所述行车轨迹的结束点位置的轨迹点作为所述新增路段中的结束点;判断当前轨迹点的航向角与前一轨迹点的航向角之间的角度差是否超出第一预设角度差或者当前轨迹点与前一轨迹点是否在同一个格网内或者当前轨迹点及其之前的轨迹点的累加距离是否超出第一预设累加距离;当所述角度差超出所述第一预设角度差或者当前轨迹点与前一轨迹点不在同一个格网内或者所述累加距离超出所述第一预设累加距离时,生成一条新增路段。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方法,在生成一条新增路段之后还包括:
判断当前轨迹点的航向角与前一轨迹点的航向角之间的角度差是否超出第一预设角度差或者当前轨迹点与前一轨迹点是否在同一个格网内或者所生成的最新一条新增路段之后的轨迹点至当前轨迹点的累加距离是否超出第一预设累加距离;当所述角度差超出所述第一预设角度差或者当前轨迹点与前一轨迹点不在同一个格网内或者所述累加距离超出所述第一预设累加距离时,生成另一条新增路段;重复所述判断当前轨迹点的航向角与前一轨迹点的航向角之间的角度差是否超出第一预设角度差或者当前轨迹点与前一轨迹点是否在同一个格网内或者所生成的最新一条新增路段之后的轨迹点至当前轨迹点的累加距离是否超出第一预设累加距离的步骤直至处理完所有的所述轨迹点。
可选地,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方法,在所述将位于所述行车轨迹的起始点位置的轨迹点作为所述新增路段中的起始点和/或将位于所述行车轨迹的结束点位置的轨迹点作为所述新增路段中的结束点之前还包括:
将位于所述行车轨迹的起始点位置和结束点位置的轨迹点与所述已有路段进行匹配;若位于起始点位置的轨迹点和/或位于结束点位置的轨迹点与所述已有路段匹配成功,进入所述将位于所述行车轨迹的起始点位置的轨迹点作为所述新增路段中的起始点和/或将位于所述行车轨迹的结束点位置的轨迹点作为所述新增路段中的结束点的步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武汉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武汉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1067171.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