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土壤残留苄嘧磺隆的轮作安全间隔期的判断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1071505.2 | 申请日: | 2016-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7093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08 |
发明(设计)人: | 苏旺苍;吴仁海;徐洪乐;王恒亮;郝红丹;薛飞;鲁传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G01N33/24 |
代理公司: | 郑州大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1111 | 代理人: | 张立强 |
地址: | 450002 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指示植物 苄嘧磺隆 轮作 安全间隔期 土壤 敏感 土壤残留 安全生产管理 对比鉴定 后茬作物 农药残留 盆栽 水稻田 小麦田 抑制率 幼苗 判定 测量 残留 田间 生长 | ||
1.一种土壤残留苄嘧磺隆的轮作安全间隔期的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在小麦田、水稻田轮作换茬前的土壤耕作层中采用“梅花形”取样所得的土壤作为鉴定田土壤,即在小麦田或水稻田中间和四角各取一个点,每点取土壤2~3kg,将对苄嘧磺隆的敏感指示植物盆栽至鉴定田土壤;敏感指示植物生长7天后,通过测量并对比鉴定田土壤中的敏感指示植物和对照土中的敏感指示植物的幼苗的株高、根长和地上部分鲜重抑制率,判断鉴定田土壤中残留的苄嘧磺隆对后茬作物的轮作安全间隔期;所述轮作安全间隔期是指小麦田轮作花生的安全间隔期和水稻田轮作烟草的安全间隔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土壤残留苄嘧磺隆的轮作安全间隔期的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苄嘧磺隆的敏感指示植物是西葫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土壤残留苄嘧磺隆的轮作安全间隔期的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小麦田轮作花生的安全间隔期的判断方法如下:
(1)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株高抑制率为H,H≥75%;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根长抑制率为L,L≥85%;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地上部分鲜重抑制率为W,W≥60%;
故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均出现上述(1)中株高、根长和鲜重的抑制率时,则表明鉴定田土壤中的苄嘧磺隆残留量在24个月内种植花生是不安全的土壤,即小麦田轮作花生的安全间隔期为24个月;
(2)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株高抑制率50%≤H<75%;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根长抑制率60%≤L<85%;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地上部分鲜重抑制率40%≤W<60%;
故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均出现上述(2)中株高、根长和鲜重的抑制率时,则表明鉴定田土壤中苄嘧磺隆残留在12个月内种植花生是不安全的土壤,即小麦田轮作花生的安全间隔期为12个月;
(3)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株高抑制率35%≤H<50%;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根长抑制率40%≤L<60%;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地上部分鲜重抑制率30%≤W<40%;
故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均出现上述(3)中株高、根长和鲜重的抑制率时,则表明鉴定田土壤中苄嘧磺隆残留量在6个月内种植花生是不安全的土壤,即小麦田轮作花生的安全间隔期为6个月;
(4)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株高抑制率H<35%;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根长抑制率L<40%;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地上部分鲜重抑制率W<30%;
故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均出现上述(4)中株高、根长和鲜重的抑制率时,则表明鉴定田土壤中的苄嘧磺隆残留量对种植花生是没有安全间隔期的,可直接种植,即小麦田轮作花生的安全间隔期为0个月。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土壤残留苄嘧磺隆的轮作安全间隔期的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稻田轮作烟草的安全间隔期的判断方法如下:
(1)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株高抑制率H≥75%;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根长抑制率L≥85%;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地上部分鲜重抑制率W≥55%;
故鉴定田土壤盆栽西葫芦均出现上述(1)中株高、根长和鲜重的抑制率时,则表明鉴定田土壤中的苄嘧磺隆残留量在24个月内种植烟草是不安全的土壤,即水稻田轮作烟草的安全间隔期为24个月;
(2)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株高抑制率在48%≤H<75%之间;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根长抑制率58%≤L<85%;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地上部分鲜重抑制率37%≤W<55%;
故鉴定田土壤盆栽西葫芦均出现上述(2)中株高、根长和鲜重的抑制率时,则表明鉴定田土壤中的苄嘧磺隆残留量在12个月内种植烟草是不安全的土壤,即水稻田轮作烟草的安全间隔期为12个月;
(3)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株高抑制率35%≤H<48%;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根长抑制率38%≤L<58%;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地上部分鲜重抑制率27%≤W<37%;
故鉴定田土壤盆栽西葫芦均出现上述(3)中株高、根长和鲜重的抑制率时,则表明鉴定田土壤中的苄嘧磺隆残留量在6个月内种植烟草是不安全的土壤,即水稻田轮作烟草的安全间隔期为6个月;
(4)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株高抑制率H<35%;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根长抑制率L<38%;若鉴定田土壤中的西葫芦出苗后地上部分鲜重抑制率W<27%;
故鉴定田土壤盆栽西葫芦均出现上述(4)中株高、根长和鲜重的抑制率时,则表明鉴定田土壤中苄嘧磺隆残留对种植烟草是没有安全间隔期的,可直接种植,即水稻田轮作烟草的安全间隔期为0个月。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未经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1071505.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柱前衍生化法和发酵乳制品中组胺的检测方法
- 下一篇:一种多孔材料的制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