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脱硫废水的零排放工艺在审
申请号: | 201611112620.X | 申请日: | 2016-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5872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26 |
发明(设计)人: | 赵博;吕红云;王鹏;许玉华;江帆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04 | 分类号: | C02F1/04;C02F1/12;C02F103/18 |
代理公司: | 绍兴市越兴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33220 | 代理人: | 蒋卫东 |
地址: | 312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脱硫 废水 排放 工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脱硫废水的零排放工艺,应用于湿法烟气脱硫(WFGD)系统中,属于烟气脱硫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脱硫废水处理工艺普遍采用加石灰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经澄清、浓缩、PH调节达标后排放。国内外也有通过蒸发浓缩工艺进行废水零排放。
常规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仍具有高含盐量、高硬度、高氯离子的特征,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和结垢性,大量排放后仍可能对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还产生了一定量的固体废弃物。
蒸发浓缩工艺虽能达到废水零排放的目的,但是蒸发浓缩过程消耗大量的能量,每蒸发1吨废水需要消耗电量约18-35KW,运行费用非常高。
针对现有工艺的不足,故提出本发明。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脱硫废水的零排放工艺,为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废水排放工艺代,此工艺工程造价和运行费用均只是传统废水处理工艺的十分之一,且该工艺占地面积少,实现了脱硫废水的零排放,经济效益非常显著。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脱硫废水的零排放工艺,包括以下步骤:将脱水系统排出的脱硫废水收集到废水缓存箱中,然后通过废水输送泵输送至雾化喷枪,雾化喷枪设置在除尘器前竖直原烟道内,经喷枪雾化后的废水在烟道内蒸发,废水中不溶物、溶解盐类以及烟气中的飞灰一起被除尘器捕集。
所述废水缓存箱为存放脱硫废水,废水缓存箱为PP、FRP或碳钢涂玻璃鳞片,或者耐至少20000ppmCl-腐蚀的金属及非金属材质。
所述的废水缓存箱设有搅拌器,所述的搅拌器为耐20000ppmCl-腐蚀的合金。
所述压缩空气罐用于存放雾化喷枪所需的压缩空气。
所述的废水输送泵采用离心式。
所述雾化喷枪为哈氏合金。
所述雾化喷枪设有两个接口,其中一个接口接压缩空气,另一个接口接废水输送泵输送的废水,废水在压缩空气的作用下进行雾化,雾化后的废水经高温烟道的蒸发。
所述的喷嘴用于雾化液滴颗粒,喷嘴雾化颗粒群粒径为40-60μm。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脱硫废水的零排放工艺,将脱硫废水用泵送到除尘器前的烟道,经喷嘴雾化后在烟道内蒸发,废水中不溶物与盐类以及烟气中的飞灰一起被除尘器捕集而达到废水零排放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工艺流程图;
其中,1为搅拌器、2为废水缓存箱、3为压缩空气罐、4为废水输送泵、5为雾化喷枪。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此。
如图1所示,本发明脱硫废水的零排放工艺,首先将脱水系统排出的脱硫废水收集到废水缓存箱2中,然后通过废水输送泵4输送至雾化喷枪5,雾化喷枪5设置在除尘器前竖直原烟道内,经喷枪雾化后的废水在烟道内蒸发,废水中不溶物、溶解盐类以及烟气中的飞灰一起被除尘器捕集。
本发明中的废水缓存箱2作用为存放脱硫废水。材质为PP、FRP或碳钢涂玻璃鳞片,或者耐至少20000ppm Cl-腐蚀的其它金属及非金属材质。废水缓存箱2配备搅拌器1,作用为搅拌废水缓存箱2中的废水,避免废水中的固体进行沉积。搅拌器1材质为能耐20000 ppmCl-腐蚀的合金。
本发明中的压缩空气罐3,用于存放雾化喷枪所需的压缩空气,材质为304。
本发明中的废水输送泵4,采用离心式,泵壳材质为CR30或其他同等材质,叶轮材质为CR30A或其他同等材质。其作用为将废水输送到的雾化喷枪5处。
本发明中的雾化喷枪5材质为哈氏合金。雾化喷枪5有两个接口,一个接口接压缩空气,另外一个接废水输送泵输送过来的废水,废水在压缩空气的作用下进行雾化,雾化后的废水经高温烟道的蒸发,已达到零排放的目的。喷嘴用于雾化液滴颗粒,其颗粒直径大小对于液滴蒸发时间有着重要影响,颗粒过大将会导致雾滴还未被蒸干就进入除尘器,会对后续烟道及除尘器系统造成严重的结垢及腐蚀。本工艺选择雾化喷嘴雾化颗粒群粒径约为40-60μm,可避免雾滴在烟道及除尘器中结垢。
上述实施例仅用于解释说明本发明的发明构思,而非对本发明权利保护的限定,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发明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1112620.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汽车清洗液循环利用系统
- 下一篇:一种全自动新型的蒸馏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