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充电桩的通信系统和充电桩在审
申请号: | 201611132771.1 | 申请日: | 2016-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573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10 |
发明(设计)人: | 潘鸣宇;孙舟;王伟贤;田贺平;李香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8 | 分类号: | H04L29/08;H04B1/3827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韩建伟,张永明 |
地址: | 10003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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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 通信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力通信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充电桩的通信系统和充电桩。
背景技术
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提出2012—2020年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工作包括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要科学规划,加强技术开发,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加快制定充电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开发充电设施接网、监控、计量、计费设备和技术,开展车网融合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储能单元与电网实现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的机制。探索商业运营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根据当地电力供应和土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建设慢速充电桩、公共快速充换电等设施。但是当前电动汽车运营管理平台中涉及到充电桩本体、采集装置、用户充值系统都采用单一的以充电所使用的电能为依据向用户收取充电电费,从而导致收费不准确。
针对现有技术中对充电桩的资源进行处理时单一的以充电桩消耗的电能为依据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充电桩的通信系统和充电桩,以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对充电桩的资源进行处理时单一的以充电桩消耗的电能为依据的技术问题。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充电桩的通信系统,包括:无线通信装置,设置于每个充电桩内,用于充电桩的处理器和集中器传输数据,其中,处理器用于根据集中器下发的预设的时刻划分表进行资源处理;集中器,用于向处理器下发预设的资源处理模型,其中,预设的资源处理模型用于处理器根据充电桩充电的时间以及消耗的电量进行资源处理。
进一步地,预设的资源处理模型包括划分时刻表,以及时刻表中不同的时刻与资源的对应关系。
进一步地,集中器还用于回读处理器返回的充电桩资源处理结果。
进一步地,集中器还用于记录充电桩的在多个不同时段对应的多组电能数据。
进一步地,集中器还用于预留多种资源处理模型,其中,多种资源处理模型包括如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按照充电次数进行资源处理、按照充电量比例进行资源处理、按照预设资源进行资源处理和按照充电时间进行资源处理。
进一步地,集中器还用于记录与集中器通信的充电桩的时钟信息,并将时钟信息上传至主站系统,其中,主站系统用于在任意一个集中器或充电桩的时钟信息与实际时钟信息的误差超过预设范围时对集中器或充电桩的时钟信息进行校准。
进一步地,集中器还用于为充电桩设置标识信息,或读取已经设置过标识信息的充电桩的标识信息。
进一步地,集中器还用于执行充电桩的无卡充电的指令。
进一步地,集中器还用于资源处理结果的查询、上报以及充电桩的状态数据召测,其中,充电桩的状态数据包括:实时状态数据、充电记录数据、充电运行数据、状态数据上报周期以及充电桩的桩倍率。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充电桩,包括上述任意一种用于充电桩的通信系统。
在本发明实施例通过设置于每个充电桩的无线通信装置在充电桩的处理器和集中器之间传输数据,通过集中器向处理器下发预设的资源处理模型。电力负荷是随时间变化的,当电力负荷增大时会形成电网的符合高峰,当电力负荷减小时会形成电网的符合低谷,当符合曲线上的峰值和谷值之间差距过大时,会是发、供电设备的容量不能充分利用,例如,在电网的高峰时期拉闸限电,在电网的低谷时期产生浪费等,上述方案通过集中器向充电桩的处理器下发用于进行资源处理的资源处理模型,来对充电桩消耗的电能在不同时刻进行不同的资源处理,从而避免了资源处理的过程仅单一的以电量为依据的情况,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对充电桩的资源进行处理时单一的以充电桩消耗的电能为依据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用于充电桩的通信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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