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方法、装置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611138099.7 | 申请日: | 2016-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719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韩晓昆;高超;武光宇;赵璧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R31/12 | 分类号: | G01R31/12;G08C1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韩建伟,张永明 |
地址: | 10003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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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局部 放电 检测 信号 同步 方法 装置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力系统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方法、装置和系统。
背景技术
在本领域,对电力设备进行局部放电检测是电力设备状态监测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的反映电力设备的工况,在局部放电检测过程中,通常需要将局部放电检测仪与被测电力设备(例如,一次设备)同步,即在局部放电检测仪中,采用与被测一次设备电压的工频信号同步的信号。
目前,现有的带电局部放电检测仪,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来同步工频信号:一种是利用有线连接被测电力设备;另一种利用局部放电检测仪内部自产同步信号。上述两种同步电力设备工频信号的方式,均存在一定的弊端。第一种方式,采用有线连接的方式,容易受到工作现场电源位置及同步信号线长度限制,对工作效率方面存在较大影响;第二种方式,利用局部放电检测仪内部自产同步信号的方式,由于局部放电检测仪产生的信号的频率与被测一次设备电压的工频信号存在一定差异,会导致跑频现象,从而造成误判,影响检测结果。
针对上述现有的局部放电检测仪采用内部自产信号或以有线的方式同步被测一次设备的工频信号造成准确度不高、受场地限制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方法、装置和系统,以至少解决现有的局部放电检测仪采用内部自产信号或以有线的方式同步被测一次设备的工频信号造成准确度不高、受场地限制的技术问题。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方法,包括:获取被测设备的运行参数;根据运行参数确定同步信号的频率,其中,同步信号用于将局部放电检测仪与被测设备同步;通过无线传输装置将同步信号发送至局部放电检测仪。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系统,包括:同步信号发生器,用于获取被测设备的运行参数,根据运行参数确定同步信号的频率,并通过无线传输装置发送同步信号,其中,同步信号用于将局部放电检测仪与被测设备同步;无线接收装置,与局部放电检测仪连接,用于接收同步信号,并将同步信号传输至局部放电检测仪。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装置,包括:获取模块,用于获取被测设备的运行参数;生成模块,用于根据运行参数确定同步信号的频率,其中,同步信号用于将局部放电检测仪与被测设备同步;发送模块,用于通过无线传输装置将同步信号发送至局部放电检测仪。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通过获取被测设备的运行参数;根据运行参数确定同步信号的频率,其中,同步信号用于将局部放电检测仪与被测设备同步;通过无线传输装置将同步信号发送至局部放电检测仪,达到了利用被测设备的工频信号来生成同步信号,并通过无线传输的方式发送至局部放电检测仪的目的,从而实现了不受场地和信号线长度限制,并提高检测准确度的技术效果,进而解决了现有的局部放电检测仪采用内部自产信号或以有线的方式同步被测一次设备的工频信号造成准确度不高、受场地限制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方法流程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可选的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方法流程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可选的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方法流程图;
图4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可选的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方法流程图;
图5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可选的工频信号同步源原理示意图;
图6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系统示意图;以及
图7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用于局部放电检测仪的信号同步装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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