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电子信息无人机控制用无人机身份识别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611144110.0 | 申请日: | 2016-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5980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26 |
发明(设计)人: | 汪宏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成周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5D1/00 | 分类号: | G05D1/00 |
代理公司: |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2231 | 代理人: | 张宇 |
地址: | 300060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电子信息 无人机 控制 身份 识别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基于电子信息无人机控制用无人机身份识别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无人机在远程遥控、续航时间和飞行品质上有了明显的突破,其非常普遍的被适用于航空拍摄、飞行表演、防灾救险和科学考察等领域,不过即使无人机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但是现有的许多无人机无法实现第三方追溯和识别无人机身份的能力,由于无人机能够远端控制,使得一些非法分子通过无人机来制造一些不法的事,室外的无人机定位有多种方案,包括基于GPS等卫星导航的定位,基于某特定信号源的跟踪定位(如设置手环信号源,无人机检测手环信号源的相对位置实现相对位置定位,由于无法追溯无人机的身份,使得工作人员在追查的的情况下无法进一步调查,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基于电子信息无人机控制用无人机身份识别系统。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电子信息无人机控制用无人机身份识别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由于无人机能够远端控制,使得一些非法分子通过无人机来制造一些不法的事,由于无法追溯无人机的身份,使得工作人员在追查的的情况下无法进一步调查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电子信息无人机控制用无人机身份识别系统,包括:遥感飞行器、卫星、地面信号收发基站和遥感操控器,所述遥感飞行器、卫星、地面信号收发基站和遥感操控器组成无人机身份识别系统的硬件;
遥感飞行器1:遥感飞行器包括:无线收发单元、信号放大器、滤波器、中央处理器、身份信息存储单元、定位子系统、飞行控制子系统和报警反馈子系统,无线收发单元用于接收和发送信号并起到与卫星信息交流的作用,信息收发方式为无线电波传输,信号放大器增加无线收发单元的接收信号能力,滤波电路增加信号接收的平滑性,中央处理器作为飞行器控制系统的判断主导作用,身份信息存储单元存储遥感飞行器的身份信息和临时数据,定位子系统和飞行控制子系统用于遥感飞行器行驶过程中的控制系统,无线收发单元接收的控制信号与身份信息存储单元中的信息对比,超出身份信息存储单元中的预存信息后报警反馈子系统发出提醒警报,身份信息存储单元将信息实时传输至地面信号收发基站;
卫星2:遥感飞行器控制命令通过卫星进行传输,信息传输方式为无线电波传输,遥感飞行器满足卫星的服务系统,卫星在无人机身份识别系统起到信息收发中转的作用;
地面信号收发基站3:地面信号收发基站为雷达信号接收系统,与卫星和遥感操控器进行信息互传,信息收发方式为无线电波传输;
遥感操控器4:遥感操控器包括信号接收单元、操作交互单元、指令编码单元、编码处理器、编码发送单元和显示单元,遥感操控器通过操作交互单元和指令编码单元对飞行器控制系统进行编码输入,输入编码身份信息存储单元中的预存控制命令,信号接收单元接收地面信号收发基站发送的信号,显示单元显示操作交互单元和提示命令,编码发送单元发送方式为无线电波传输。
优选的,所述无线电波的频段为1-400000MHz。
优选的,所述定位子系统满足GPS服务和北斗定位服务。
优选的,所述遥感飞行器具有电池模块,所述电池模块为太阳能蓄电池,且电池模块与飞行器控制系统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身份信息存储单元通过中央处理器获取遥感飞行器的位置信息和飞行状态,并将遥感飞行器的位置信息和飞行状态与身份信息存储单元的预存信息实时作比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基于电子信息无人机控制用无人机身份识别系统,身份信息输出到地面信号收发基站,位置信息能够及时控制,对于遥感飞行器的追踪更加方便,通过对于无人机的位置定位,有利于无人机的追踪。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系统原理图;
图2为本发明遥感飞行器系统原理图;
图3为本发明遥感操控器系统原理图。
图中:1遥感飞行器、2卫星、3地面信号收发基站、4遥感操控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天津成周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天津成周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1144110.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