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爆炸品单个包件试验和堆垛试验的试验坑在审
申请号: | 201611148273.6 | 申请日: | 2016-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5966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26 |
发明(设计)人: | 严春;肖焕新;商杰;彭晓凤;陈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危险品检测技术中心 |
主分类号: | G01N25/54 | 分类号: | G01N25/54 |
代理公司: | 广西南宁公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5104 | 代理人: | 刘小萍 |
地址: | 536000 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爆炸 单个 试验 堆垛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试验装置,具体是一种用于爆炸品单个包件试验和堆垛试验的试验坑。
背景技术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第一部分第16.4节和16.5节分别规定了对爆炸物进行分类的单个包件试验[试验6(a)]和堆垛试验[试验6(b)]的方法。单个包件试验用于确定爆炸物是否存在整体爆炸,堆垛试验用于确定爆炸是否从一个包件传播到另一个包件或是从一个无包装物品传播到另一个物品。两个试验方法的要求比较类似,都要求将包件封闭,具体的做法是将包件放在置于地上的一块验证钢板上,最好的封闭方法是用形状和大小与包件类似的容器装满泥土或沙子,尽可能紧密的放在包件的四周,使每个方向的最小封闭厚度,对于不超过0.15m3的包件为0.5m,对于超过0.15m3的包件为1.0m。其他封闭方法是使用装满泥土或沙子的箱子或袋子放在包件的四周和顶部,或者使用散沙。
引发包件中的物质或物品并做以下观察:热效应、迸射效应、爆轰、爆燃或包件全部内装物爆炸的迹象。在引发后应遵守试验机构规定的一段安全等候时间,试验应进行三次,除非在更早的时候出现决定性的结果(例如全部内装物爆炸)。如果建议的试验次数得不出能够明确的予以解释的结果,那么应当增加试验次数。
单个包件试验[试验6(a)]评估结果的方法为——如果出现整体爆炸的迹象表示产品可考虑划入1.1项,这种迹象包括:(a)试验现场出现一个坑;(b)包件下面的验证板损坏;(c)测量到冲击波;和(d)封闭材料分裂和四散。如果产品被列入1.1项,那么不需要另外再做试验;否则应进行类型6(b)的试验。
堆垛试验[试验6(b)]评估结果的方法为——一个以上包件或无包装物品的内装物实际上瞬时爆炸,那么产品应划入1.1。发生这种情况的迹象包括:(a)试验现场出现的一个坑比单个包件或无包装物品试验中出现的要大得多;(b)包件下面的验证板损坏程度比单个包件或无包装物品试验中造成的损坏要大得多;(c)测量到冲击波大大超过在单一包件或无包装物品试验中测量到的;和(d)封闭材料分裂和四散得很厉害。否则,接着进行类型6(c)的试验。
在使用散沙封闭的地下浅表试验中,通常是挖一个土坑,将验证铁板和样品放入坑内,用散沙填埋。但试验结束后,土坑由于爆炸的冲击,容易出现碎裂和瓦解等情况,无法在原土坑进行下一次试验,重新挖掘土坑会耗费很大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爆炸品单个包件试验和堆垛试验的试验坑,用以满足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中对爆炸品进行单个包件试验和堆垛试验的操作要求,确保试验坑的可重复使用性,提高单个包件试验和堆垛试验的效率。
本发明以如下技术方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发明一种用于爆炸品单个包件试验和堆垛试验的试验坑,它包括由钢筋混凝土浇筑而成的筒状坑体,坑体底部有验证板穿孔并可放置验证板,筒状坑体的坑壁上均布有泄压孔。
所述泄压孔贯穿坑体的内外壁,并成环形分布。
所述泄压孔呈锥台型,孔径大的一端位于坑体内壁,孔径小的一端位于坑体外壁。
所述筒状坑体呈圆形或方形。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在满足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中对爆炸品进行单个包件试验和堆垛试验的操作要求的同时,整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结实耐用。坑体采用圆筒形或方形,可以将爆炸产生的冲击应力有效的分散在整个结构上,避免应力堆积损坏坑体。采取的锥台型泄压孔可保证在最大泄压的同时保持坑体的完整性,也可防止外部的泥沙倒灌至坑体内。开口底端嵌入地面,在保证验证板完全接触地面的同时也起到了固定坑体的作用。本发明试验坑能实现重复使用,方便二次试验的挖掘与填埋,极大的节省了试验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试验坑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试验坑在使用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进一步描述: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危险品检测技术中心,未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危险品检测技术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1148273.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