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611180337.0 | 申请日: | 2016-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5988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26 |
发明(设计)人: | 王凡;陈铭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36 | 分类号: | G06F11/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胡彬 |
地址: | 51053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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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嵌入式 软件 版权 验证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信息安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嵌入式软件通常存储于Flash以及eMMC等存储器件中。一般地,嵌入式软件可以通过烧录器以二进制文件形式直接烧录到存储器件中,基于上述方法烧录到存储器件中的嵌入式软件,其二进制文件很容易被读取,由此其软件代码很容易被他人盗取。
现有技术中,为了防止软件代码被盗取,软件开发方通常采取具有硬件加密功能的存储器件来存放嵌入式代码,但具有加密功能的存储器件造价较高,由此增加了软件版权保护的成本。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方法及装置,能够在保证嵌入式软件版权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软件版权保护的成本。
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方法,包括:
待保护软件启动时从设定存储地址读取待验证版权信息;
根据所述待验证版权信息的验证结果确认所述待保护软件的版权合法性。
另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装置,包括:
版权信息读取模块,用于待保护软件启动时从设定存储地址读取待验证版权信息;
版权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待验证版权信息的验证结果确认所述待保护软件的版权合法性。
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方法及装置,该方法首先在启动待保护软件时从设定存储地址读取待验证版权信息,然后根据待验证版权信息的验证结果来确认待保护软件的版权合法性。利用该方法,能够在不使用加密的硬件存储设备的情况下有效地保护嵌入式软件版权的安全性,降低嵌入式软件版权保护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装置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实施例一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该方法适用于对嵌入式软件的版权合法性进行判定的情况,该方法可以由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装置执行,其中该装置可由软件和/或硬件实现,并一般与待保护的嵌入式软件一同烧录在存储器件中。
一般地,嵌入式软件通常烧录到存储器件中,然后结合其他硬件设备形成可使用的嵌入式产品。假设该嵌入式产品由A制作方生产,则相当于该嵌入式产品的版权归属于A制作方,可认为此时嵌入式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版权合法,如果B制作方对该嵌入式产品存储器件中嵌入式软件的二进制文件进行读取,并将所读取的二进制文件烧录到自家嵌入式产品中,则可认为B制作方盗用了A制作方的嵌入式软件,可认为此时B制作方侵犯了A制作方的版权,由此可认为B制作方嵌入式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版权非法。本实施例的应用背景就是在嵌入式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对嵌入式产品中嵌入式软件的版权进行验证。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嵌入式软件版权验证的方法,包括如下操作:
S101、待保护软件启动时从设定存储地址读取待验证版权信息。
在本实施例中,待保护软件具体可指烧录至存储器件中的需要保护的嵌入式软件,当前可认为该待保护软件集成在可使用的嵌入式产品中。待验证版权信息具体可理解为版权归属的制作方在烧录嵌入式软件时,烧录至存储器件设定存储地址的版权信息,该版权信息可认为是版权归属制作方所设定的信息,一般地,该版权信息可以是但不限定为版权归属制作方信息、产品型号信息以及具有验证作用的特定字符串。同样,可认为本实施例提供的版权验证方法的相关程序同样烧录在嵌入式产品存储器件的设定存储位置中。
具体地,在启动嵌入式产品时,待保护软件也将一同被启动,此时,基于本实施步骤可从存储器件的设定存储地址中读取信息,可认为该信息是待验证版权信息。
S102、根据待验证版权信息的验证结果确认待保护软件的版权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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