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风电供暖调控系统及调控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1205031.6 | 申请日: | 2016-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3908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17 |
发明(设计)人: | 李喆;刘登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D19/10 | 分类号: | F24D19/10;F24D1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刘跃举;王秀君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兴***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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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供暖 调控 系统 方法 | ||
1.一种风电供暖调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电供暖调控系统包括:
弃风检测模块,检测一个或多个风电场(1)是否存在弃风电力并计算弃风功率;
热负荷检测模块,检测采暖集群的热负荷;
供热设备,所述供热设备是热力站热源并且为采暖集群供热;
控制模块(4),与热力站热源、弃风检测模块和热负荷检测模块通信,并且被配置成根据采暖集群的热负荷对采暖集群进行供热,
其中,所述控制模块被进一步配置成:在弃风功率大于热力站热源的可利用消纳功率时,开启热力站热源并将利用弃风电力开启的热力站热源提供的弃风供热功率与当前的热负荷进行比较,如果所述弃风供热功率小于或等于所述热负荷,则控制热力站热源将所有可利用弃风电力进行供热,并结合热力站热源自身的蓄热进行补充供热以满足总的热负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风电供暖调控系统,其特征在于,采暖集群为集中式电采暖集群,并且控制模块(4)被进一步配置成:
如果弃风功率小于热力站热源的可利用消纳功率且热力站热源的蓄热量满足热负荷,则控制热力站热源直接对集中式电采暖集群进行供热;
如果弃风功率大于可利用消纳功率,且弃风供热功率大于热负荷,则控制热力站热源仅利用弃风电力进行供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风电供暖调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控制模块(4)被进一步配置成:当弃风功率大于可利用消纳功率且弃风供热功率大于热负荷时,如果热力站热源的蓄热量未达到最大蓄热容量,则将除去用于供热的弃风电力之后剩余的弃风电力用于对热力站热源进行蓄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风电供暖调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热力站热源为固体电蓄热机组(7),控制模块通过控制固体电蓄热机组(7)开启的台数、档 位和风机转速来控制固体电蓄热机组(7)的出水温度和供热量。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风电供暖调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热力站热源为电极锅炉(10)与水蓄热装置(8),控制模块通过控制电极锅炉(10)的功率、调节水蓄热装置(8)的水泵的转速来控制出水温度和供热量。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风电供暖调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热力站热源包括地源热泵(9)和电极锅炉(10)与水蓄热装置(8),在需要热力站热源供热时,则控制模块(4)首先控制地源热泵(9)进行供热,如果地源热泵(9)不能满足热负荷,则进一步控制电极锅炉(10)与水蓄热装置(8)补充供热。
7.一种风电供暖调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电供暖调控方法包括:
确定一个或多个风电场是否存在弃风电力并计算弃风功率;
计算作为供热设备的热力站热源的可利用消纳功率,并将可利用消纳功率与弃风功率相比较;
如果弃风功率大于可利用消纳功率,则开启热力站热源并将利用弃风电力开启的热力站热源提供的弃风供热功率与当前的热负荷进行比较,如果所述弃风供热功率小于或等于所述热负荷,则采用蓄热弃风联供的供热模式,在蓄热弃风联供的供热模式下,所有的弃风功率用于对采暖集群进行供热且利用热力站热源的蓄热进行补足供热。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风电供暖调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风电场理论输出功率和实际上网功率,确定风电场是否存在弃风电力并计算弃风功率。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风电供暖调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热模式还包括蓄热直供模式、弃风直供模式,
在不存在弃风功率或者弃风功率小于可利用消纳功率时,采用蓄热直供模式,在蓄热直供模式下仅利用热力站热源的蓄热进行供热;
在弃风供热功率大于当前的热负荷时,采用弃风直供模式,在弃风直供模式下仅利用弃风电力进行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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