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人机在审
申请号: | 201611229794.4 | 申请日: | 2016-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418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王维晟;陈重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1/30 | 分类号: | B64C1/30;B64C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吴昊 |
地址: | 266104 山东省青岛***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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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机 | ||
1.一种无人机,包括机身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主体相对的两侧设置有若干悬臂,所述悬臂末端设置有旋翼,所述悬臂可弯折,收纳时所述悬臂伸直,与所述机身主体形成一字型收纳状态,使用时,所述悬臂弯折成直角形,与所述机身主体形成工字型展开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悬臂包括固定臂和转动臂,所述固定臂固定连接在所述机身主体上,其末端通过转轴转动连接所述转动臂,所述转动臂末端设置有所述旋翼;所述固定臂和所述转动臂的旋转接触面与所述悬臂的轴线呈45°夹角,所述转轴垂直所述旋转接触面设置,收纳时所述转动臂转至与所述固定臂成一条直线,使用时所述转动臂转至与所述固定臂垂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侧面还设置有限位凸起,所述转轴的轴孔侧壁上对应所述限位凸起设置有限位槽,所述转轴转动时所述限位凸起在所述限位槽内滑动,所述转动臂转至与所述固定臂成一条直线或转至与所述固定臂垂直时,所述限位凸起滑至所述限位槽末端停止滑动,对所述转轴限位。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主体相对的两侧分别对称设置有两个所述悬臂,位于所述机身主体同侧的所述悬臂相背弯折成直角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旋翼叶片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悬臂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还包括保护架,所述保护架包围在所述无人机外侧,包括左保护架和右保护架,所述左保护架和右保护架通过卡扣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架内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设置有固定座,所述无人机固定在所述固定座内,带动所述保护架一同飞行。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主体相对的两侧设置有凸起,所述固定座为上方开口的仿形槽结构,其侧壁上设置有对应所述凸起的卡槽,所述凸起卡入所述卡槽中,将所述无人机固定在所述固定座内。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架包括水平方向环绕所述无人机的侧壁,所述侧壁的上下两侧设置有通气的保护网。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壁的上下两侧边缘设置有线孔,所述线孔内穿线形成所述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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