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活性物质、非水电解质电池、电池包及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611233198.3 | 申请日: | 2016-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04439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1 |
发明(设计)人: | 保科圭吾;原田康宏;高见则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1M4/36 | 分类号: | H01M4/36;H01M4/485;H01M10/05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吴倩;张楠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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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活性 物质 水电 电池 车辆 | ||
1.一种负极活性物质,其包含具有斜方晶型的晶体结构的含Na铌钛复合氧化物的粒子,
在对所述粒子的表面通过扩散反射傅里叶变换光谱法测定得到的红外扩散反射光谱中,在3350~3450cm-1的范围内的最强峰P1的峰强度I1为1.6以下,在1410~1460cm-1的范围内的最强峰P2的峰强度I2在6≤I2≤10的范围内,
所述含Na铌钛复合氧化物用通式Li2+vNa2-wM1xTi6-y-zNbyM2zO14+δ表示,在所述通式中,v、w、x、y、z及δ分别在下述范围内:0≤v≤0.2,0<w<2,0≤x<2,0<y<6,0≤z<3,-0.5≤δ≤0.5,所述M1为选自Cs、K、Mg、Sr、Ba及Ca中的至少1种金属元素,所述M2为选自Zr、Sn、V、Ta、Mo、W、Fe、Co、Mn及Al中的至少1种金属元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所述最强峰P1的峰强度I1在1以上且1.6以下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所述最强峰P1的峰强度I1在1.2以上且1.5以下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y的值在0.1以上且1以下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负极活性物质,其中,w的值在0.1以上且1以下的范围内。
6.一种非水电解质电池,其具备:
含有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负极活性物质的负极、
正极、和
非水电解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正极含有选自锂钴复合氧化物、锂镍钴锰复合氧化物、尖晶石型锂锰复合氧化物、及橄榄石型锂锰铁复合磷酸化合物中的至少1种。
8.一种电池包,其具备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池包,其进一步包含:
通电用的外部端子、和
保护电路。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电池包,其具备多个所述非水电解质电池,所述非水电解质电池以串联、并联、或组合串联及并联的方式电连接。
11.一种车辆,其搭载了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池包。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电池包回收所述车辆的动力的再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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