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口腔治疗的顶端凹型螺纹钻有效
申请号: | 201620013313.5 | 申请日: | 2016-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8655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8 |
发明(设计)人: | 陈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C3/02 | 分类号: | A61C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朱坤鹏 |
地址: | 100050***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口腔 治疗 顶端 螺纹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口腔治疗的顶端凹型螺纹钻。
背景技术
口腔种植治疗的长期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植骨床的质与量,上颌后牙缺牙后 经常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该区的骨量不足,限制了牙种植的进行,上颌窦底提升术增加上颌 后牙区骨高度,为种植创造了条件。自1987年以来由于新技术、新器械与新材料层出不穷, 更多学者对上颌窦底提升术进行改良,如Summers于1994年提出的骨凿技术使上颌窦底提 升趋于微创化,上颌磨牙牙槽骨高度不足患者种植牙治疗中,本法为提高种植牙成功率,简 化疗程的有效方法。
上颌后牙缺失区剩余牙槽骨高度(ResidueBoneHight,RBH)通常是指上颌窦底 至牙槽嵴顶之间的距离。1996年,Jensen等提出将RBH分为4类。A类:RBH≥10mm,可以采用常 规的种植方法;B类:7mm≤RBH≤9mm,可以采用单纯上颌窦内提升术植入种植体;C类:4≤ RBH≤6mm,采用上颌窦内提升植骨术植入种植体;D类:RBH<4mm时,一般采用上颌窦开窗植 骨延期种植体植入术。上颌骨锥形束计算机断层扫描(CBCT)检查,从三维角度观察上颌窦 形态、窦底位置、窦黏膜状况、窦腔炎症以及术中可利用骨的质量,测量RBH,为内提升的实 施提供必需的测量数据。确定牙槽嵴至上颌窦底的距离后,用螺纹钻制备种植窝,磨除临近 窦底的皮质骨,接近上颌窦底,仅余留一小薄层骨质,使用上颌窦内提升骨凿沿种植体植入 的方向轻轻敲击,利用产生的挤压力造成窦底内骨折,达到提升上颌窦底的骨板及其窦粘 膜的目的。
现有螺纹钻的顶端为尖型(钻纵截面类似宝剑的尖端),制备的圆形种植窝底部中 央凹陷,即窝底部中央骨质磨出较多、外周骨质磨出较少。由于外周骨质磨出较少,剩余较 多,操作上颌窦内提升骨凿需要较大的力量,力量较大时容易给患者带来不适,甚至产生眩 晕、放射痛等严重并发症。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的螺纹钻中央骨质磨出较多,外周骨质磨出较少的不足,本实用新 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口腔治疗的顶端凹型螺纹钻,用于磨出外周骨质,达到方便控制剩余骨 量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口腔治疗的顶端凹型 螺纹钻,该用于口腔治疗的顶端凹型螺纹钻包括:钻柄,钻柄的顶端设有端面;多个用于钻 进的工作尖,多个工作尖在钻柄的顶端沿周向间隔设置,沿钻柄的轴线方向,每个工作尖的 顶端位于端面的外侧。
进一步地,该端面为平面或该端面为向钻柄内凹陷的凹面。
进一步地,该端面为平面,该平面垂直于钻柄的轴线。
进一步地,钻柄的顶端的外径大于钻柄中部的外径,每个工作尖均位于钻柄顶端 的边缘。
进一步地,工作尖至少为三个,每个工作尖的顶端均位于第一平面内,该第一平面 与该端面平行。
进一步地,沿钻柄的轴线方向,该第一平面与该端面之间相距0.5mm~1.5mm。
进一步地,该第一平面与该端面之间相距1mm。
进一步地,工作尖为三个,三个工作尖沿钻柄的端面周向间隔均布。
进一步地,工作尖呈楔形,每个工作尖的大小和形状均相同,钻柄外设有多个螺纹 槽,相邻的两个螺纹槽之间设有螺纹面,在钻柄的顶部,工作尖的位置与该螺纹面一一对 应,相邻的两个工作尖之间空隙的位置与螺纹槽一一对应。
进一步地,沿钻柄的周向,工作尖顶端的宽度小于工作尖底端的宽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将工作尖设计在端面的外周,使本实施例中的螺纹钻 中央凹陷无切割功能,从而侧重磨出外周骨质,方便控制剩余骨量,能够弥补现有技术中的 螺纹钻在特定情况下的不足,有利于上颌窦内提升手术顺利进行。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 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口腔治疗的顶端凹型螺纹钻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1、钻柄;2、工作尖;3、端面;4、螺纹槽。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 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未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20013313.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