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导流板的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20027622.8 | 申请日: | 2016-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6924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1 |
发明(设计)人: | 李道远;李兵成;单新宇;包飞华;翁林钢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天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45/08 | 分类号: | B01D45/08 |
代理公司: | 杭州丰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14 | 代理人: | 王晓峰 |
地址: | 3131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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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导流 脱硫 出口 烟道 装置 | ||
1.一种具有导流板的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包括一组横向贯穿 烟道横截面、纵向沿烟气流动方向从高到低顺序布置的呈阶梯顺 序排列的除雾机构(1),各除雾机构(1)内置一组倾斜设置且呈 阶梯式间隔排列的除雾斜挡板(1b),除雾机构(1)的两端分别 通过直角构件(2)与烟道侧板面(5)固定连接,最底层除雾机 构(1)的最下层除雾斜挡板(1b)的下方配合设置集液排放槽(3), 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道的进气口设置有导流板(7),所述的导流 板(7)横向贯穿烟道横截面,并与烟道侧板面(5)密封固定连 接,导流板(7)的顶部与烟道的顶部密封固定连接,布置在烟道 上部,起引流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导流板的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板(7)与水平方向的倾斜角α为30~7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导流板的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设置的除雾斜挡板(1b)与水平方向的倾 斜角θ为30°~70°,θ大于α。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具有导流板的脱硫塔出口烟道除 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流板(7)至少有两块,导流板(7) 之间上下相互平行设置,形成导流板组(8),最顶部的导流板(7) 与烟道的顶部内侧密封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导流板的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流板组(8)至少有两组,依次设置在烟道 的顶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导流板的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组除雾斜挡板(1b)呈阶梯式间隔排列且 两端分别固定在边板(1a)上,边板(1a)与直角构件(2)固定 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导流板的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 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个除雾机构(1)总高度小于单个除雾机构(1) 的高度的两倍,即呈阶梯顺序排列的一组除雾机构(1),后级除 雾机构(1)下移的距离小于单个除雾机构(1)的高度;相邻两 个除雾机构(1)之间顺着烟气方向的间距不小于单个除雾机构(1) 的高度的两倍。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导流板的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呈阶梯式间隔排列的除雾斜挡板(1b)的上 下相邻两级之间在垂直方向重叠且下级除雾斜挡板(1b)的上沿 位于上级除雾斜挡板(1b)的下沿的上方。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导流板的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最底层除雾机构(1)的最下层除雾斜挡板(1b) 下部伸入集液排放槽(3),集液排放槽(3)嵌接设置在烟道底板 面(4)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导流板的脱硫塔出口烟道除雾装置, 其特征在于,除雾机构(1)的最下层除雾斜挡板(1b)的下沿低 于后级除雾机构(1)的最上层除雾斜挡板(1b)的上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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