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烟雾化器有效
申请号: | 201620116882.2 | 申请日: | 2016-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53376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29 |
发明(设计)人: | 赵杰芳;赵银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杰芳;赵银芳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何龙 |
地址: | 422800 湖南省邵***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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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烟雾 | ||
1.一种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储液管和雾化芯,所述储液管的上管口上设有一上环形盖板、下管口上设有一下环形盖板;所述雾化芯包括:
雾化管,穿过所述上环形盖板和所述下环形盖板,所述雾化管的管壁、所述储液管的管壁、所述上环形盖板、所述下环形盖板共同形成烟液储存腔;所述雾化管的下管口附近的管壁上开设有烟液出口;所述雾化管的下管口上设有第一环形盖板;
发热管,穿过所述第一环形盖板,其内设有发热丝,所述发热丝的电极延伸至所述发热管的下管口外侧;所述发热管的管壁与所述雾化管的管壁形成烟液通道,所述烟液通道与所述发热丝隔离;
所述储液管、所述雾化管、所述发热管的轴线位于一条直线上,所述储液管、所述雾化管、所述发热管均为耐高温玻璃材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管包括内管、位于所述内管外周的外管,所述内管与所述外管在两端处对应连接、在所述内管与所述外管之间形成真空式密闭腔体,所述发热丝套设在所述内管上;所述外管与所述雾化管形成所述烟液通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管包括内管、位于所述内管外周的外管,所述内管与所述外管在两端处对应连接、在所述内管与所述外管之间形成环形腔体,所述环形腔体的下端面上开设有开口;所述发热丝套设在所述内管上;所述外管与所述雾化管形成所述烟液通道。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液通道中填充有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的顶端高于所述发热管的上管口,所述玻璃纤维的中心开设有通风孔,所述通风孔与所述内管的管孔匹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管为单层管壁,所述发热丝与所述发热管为一体式结构;
所述烟液通道中填充有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的顶端高于所述发热管的上管口,所述玻璃纤维的中心开设有通风孔,所述通风孔与所述发热管的管孔匹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管的上管口与所述上环形盖板平齐,所述雾化管的下管口与所述下环形盖板平齐;所述发热管的上管口低于所述上环形盖板、下管口低于所述下环形盖板;
所述发热管与所述上环形盖板之间的所述雾化管内设有第二环形盖板,所述雾化管与所述第二环形盖板形成用于装设电子烟嘴的烟嘴底座;
所述第二环形盖板上开设有烟液进口、进气口。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管的上管口低于所述第二环形盖板,所述发热管与所述第二环形盖板之间的所述雾化管的管壁上开设有烟液进口、进气口。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管的上管口高于与所述上环形盖板,超出所述上环形盖板的所述雾化管形成电子烟嘴,所述雾化管的下管口与所述下环形盖板平齐;所述发热管的上管口低于所述上环形盖板、下管口低于所述下环形盖板;
所述发热管与所述上环形盖板之间的所述雾化管的管壁上开设烟液进口、进气口;
超出所述上环形盖板的所述雾化管的管壁上开设有进气口。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管与所述上环形盖板、所述雾化管与所述下环形盖板、所述发热管与所述第一环形盖板之间均采用卡合连接方式;
所述雾化管与所述上环形盖板、所述雾化管与所述下环形盖板之间均装设有硅胶圈。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管与所述上环形盖板、所述雾化管与所述下环形盖板、所述发热管与所述第一环形盖板之间均采用焊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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