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连接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620777223.3 | 申请日: | 2016-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338302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8 |
发明(设计)人: | 胡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杰 |
主分类号: | F16B35/06 | 分类号: | F16B35/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302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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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铝合金 连接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铝合金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铝合金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房市的高速发展。其中与房市相关的行业,如装饰行业也随之蓬勃。在现代装修装饰行业中,涉及最多的是铝合金的安装和固定,传统对于铝合金的安装通常采用焊接的方式,然而焊接存在易锈化和不可拆卸的缺点。后期拆卸和后期维护存在极大困难。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铝合金连接结构,该连接结构通过螺纹结构固定,并由设于螺纹杆前端的膨胀头限制拔出,其结构简单,避免传统采用焊接连接铝合金存在易锈化和不可拆卸的缺点,后期维护更换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铝合金连接结构,包括第一铝合金框架、第二铝合金框架以及设于第一铝合金框架上的螺纹结构和设于第二铝合金框架上的安装槽孔,螺纹结构包括螺纹杆,螺纹杆的一端设有头部,螺纹杆的另一端设有膨胀头,安装槽孔的内壁上设有内螺纹,膨胀头的外径与安装槽孔的内径相匹配。
本实用新型的螺纹结构为长条螺纹钉,长条螺纹钉的前端设有膨胀头,螺纹结构和安装槽孔相匹配,安装槽孔内设有内螺纹结构,螺纹结构旋转进安装槽孔内,并由膨胀头限位。进一步地,安装槽孔内壁上的内螺纹为浅螺纹槽的内螺纹结构,螺纹结构在大力冲击下能直接撞入安装槽孔内,并由膨胀头限位。
优选的,其还包括连接第一铝合金框架和第二铝合金框架的L形角码,L形角码用于连接第一铝合金框架和第二铝合金框架,防止第一铝合金框架或第二铝合金框架发生位移。
优选的,安装槽孔上设有向外翻折的圆弧折边,避免传统尖锐的棱角边对人体造成伤害。
优选的,螺纹结构上还设有垫片。
优选的,所述垫片为防腐垫片,有利于防止锈蚀和腐蚀。
优选的,第一铝合金框架和第二铝合金框架的连接位置还设有密封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该连接结构通过螺纹结构固定,并由设于螺纹杆前端的膨胀头限制拔出,其结构简单,避免传统采用焊接连接铝合金存在易锈化和不可拆卸的缺点;
(2)螺纹结构的膨胀头能对螺纹结构限位,使用方便,有助于防止连接位置脱落;
(3)设有L形角码,有利于加固第一铝合金框架和第二铝合金框架之间的连接;
(4)安装槽孔上设有向外翻折的圆弧折边,避免传统尖锐的棱角边对人体造成伤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螺纹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安装槽孔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0-第一铝合金框架,20-第二铝合金框架,30-螺纹结构,40-安装槽孔,301-螺纹杆,302-膨胀头,401-圆弧折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实施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铝合金连接结构,包括第一铝合金框架10、第二铝合金框架20以及设于第一铝合金框架10上的螺纹结构30和设于第二铝合金框架20上的安装槽孔40,螺纹结构30包括螺纹杆301,螺纹杆301的一端设有头部,螺纹杆301的另一端设有膨胀头302,安装槽孔40的内壁上设有内螺纹,膨胀头302的外径与安装槽孔40的内径相匹配。
本实用新型的螺纹结构30为长条螺纹钉,长条螺纹钉的前端设有膨胀头302,螺纹结构30和安装槽孔40相匹配,安装槽孔40内设有内螺纹结构,螺纹结构30旋转进安装槽孔40内,并由膨胀头302限位。进一步地,安装槽孔40内壁上的内螺纹为浅螺纹槽的内螺纹结构,螺纹结构30在大力冲击下能直接撞入安装槽孔40内,并由膨胀头限位。
在本实用新型中,其还包括连接第一铝合金框架10和第二铝合金框架20的L形角码,L形角码用于连接第一铝合金框架10和第二铝合金框架20,防止第一铝合金框架10或第二铝合金框架20发生位移。
在本实用新型中,安装槽孔40上设有向外翻折的圆弧折边401,避免传统尖锐的棱角边对人体造成伤害。
在本实用新型中,螺纹结构30上还设有垫片。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垫片为防腐垫片,有利于防止锈蚀和腐蚀。
在本实用新型中,第一铝合金框架10和第二铝合金框架20的连接位置还设有密封胶。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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