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骨水泥推管有效
申请号: | 201620894990.2 | 申请日: | 2016-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15156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10 |
发明(设计)人: | 谢雁春;于海龙;项良碧;轩安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谢雁春 |
主分类号: | A61B17/88 | 分类号: | A61B17/88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63 | 代理人: | 逯长明,许伟群 |
地址: | 110016 辽宁省沈阳***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泥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骨水泥推管。
背景技术
经皮椎体成形术(PVP)或经皮球囊扩张椎体成形术(PKP)是目前治疗老年骨质疏松性压缩性骨折、椎体转移瘤、血管瘤等疾病的主要方法,手术创伤小、时间短、出血少,且患者接受手术后可迅速缓解临床症状,其主要手术原理是通过病椎的椎弓根途径向病椎内置入一定量的骨水泥。
其中,骨水泥置入病椎后可有如下作用:1、骨水泥在凝固的过程中可在局部产生高温,具有杀灭局部炎性因子、引起疼痛的神经末梢及杀灭肿瘤细胞的作用,是此类手术止痛效果的主要病理基础;2、骨水泥在椎体内凝固后还起到强化椎体的作用,防止椎体高度丢失甚至再骨折的发生。
目前,文献报道单个椎体内骨水泥置入量为4ml~6ml,但目前临床中使用的骨水泥推管容积为1.5ml,即使行双侧骨水泥推管注入水泥,一次仅可推入3ml骨水泥,如果术中需要追加骨水泥推入量,则需要取出骨水泥推管后再置入另外一个骨水泥管,既增加手术过程又增加手术成本,且在骨水泥未凝固之前取出骨水泥推管,容易将椎体内的骨水泥带入椎弓根内,造成医源性骨水泥渗漏,而且在更换两个骨水泥推管的过程中一旦动作稍慢,就会发生骨水泥在推管内凝固导致骨水泥推入困难。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骨水泥推管,以解决现有的骨水泥推管在手术中追加骨水泥推入量难度大的问题。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了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骨水泥推管,包括可分离的骨水泥容纳管和与所述骨水泥容纳管相匹配的推柱,其中,所述骨水泥容纳管包括由上而下依次相通的第一容纳管、第二容纳管、第三容纳管,所述第一容纳管与第二容纳管与第三容纳管一体成型;所述推柱包括与所述第一容纳管相匹配的第一推柱,与所述第二容纳管相匹配的第二推柱,与所述第三容纳管相匹配的第三推柱。
可选地,所述第一容纳管、第二容纳管、第三容纳管的容积均相等。
可选地,所述第一容纳管的直径大于第二容纳管的直径,所述第二容纳管的直径大于第三容纳管的直径。
可选地,所述第一容纳管的深度小于第二容纳管的深度,所述第二容纳管的深度小于第三容纳管的深度。
可选地,所述第一容纳管、第二容纳管、第三容纳管的容积均为1ml。
可选地,所述第一推柱、第二推柱、第三推柱均标有刻度,可清晰地提示手术医生骨水泥的置入量。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以下有益效果:通过增加由上而下依次相通的第一容纳管、第二容纳管、第三容纳管的设计,提高了骨水泥容纳管的容积;通过增加第一推柱、第二推柱、第三推柱的设计,使其分别可以向骨水泥容纳管内注入不同体积的骨水泥,使用方便。
此外,所述第一容纳管的直径大于第二容纳管的直径,所述第二容纳管的直径大于第三容纳管的直径,通过两次增加骨水泥推管末端的直径,而并未增加骨水泥推管置入人体内及椎弓根内部分的直径,在增加骨水泥推管容积的同时,并没有增加患者的创伤。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实用新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骨水泥推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2(a)、图2(b)、图2(c)均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骨水泥推管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第一容纳管;2、第二容纳管;3、第三容纳管;4、第一推柱;5、第二推柱;6、第三推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谢雁春,未经谢雁春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20894990.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