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二氧化碳生产过程中高温气的利用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20992433.4 | 申请日: | 2016-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3680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1 |
发明(设计)人: | 陈永纲;尹爱华;杜月平;王小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兰州裕隆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1B32/50 | 分类号: | C01B32/50;B01J1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11 | 代理人: | 张清彦 |
地址: | 730060 甘***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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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二氧化碳 生产过程 高温 利用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二氧化碳生产过程中高温气的利用系统。
背景技术
二氧化碳生产工艺中气相中的水份、醇类杂质是利用吸附来实现的,即利用吸附剂对杂质组分的吸附,吸附的容量随温度的不同具有较大差异,通过常温下吸附、高温脱附,达到气体净化及吸附剂再生的。
现有的二气化碳生产工艺中,是利用0.6Mpa饱和蒸汽作为热源,温度只有120℃左右,再生效果极差,后来又通过加装电加热器及增大再生气量等措施,来确保净化效果,确保最终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在二氧化碳的生产工艺中有个脱烃氧化环节,即工艺气中少量的烃类、一氧化碳、氢等可燃杂质在催化剂的作用下氧化,此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热,原设计在在后续用工艺气及循环水多级冷却。
可见,原工艺有以下的问题和缺点:
1、原设计用蒸汽作为再生用热源,远不能满足再生脱附所需的温度,且蒸汽为外供,压力和流量皆不稳定,给生产操作带来难度。
2、为弥补再生温度的不足,需用电加热器辅助加热,增加了能耗,还需增加再生气量,以提高再生效果。
3、脱烃氧化工序产生的高温气体,除了部分返回入口处加热进入脱烃的气体外,在后续还还需增加冷却环节进行处理,以满足后面工序的需要。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二氧化碳生产过程中高温气的利用系统,解决现有的二氧化碳生产工艺能耗大、高温脱附不稳定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二氧化碳生产过程中高温气的利用系统,包括净化塔,所述净化塔的工艺气通入净化预热器,所述净化预热器的工艺气出口处连接有第一支管和第二支管,所述第一支管与再生系统连接,所述第二支管与脱烃冷却系统连接。
其中,优选地,所述再生系统包括再生气加热器,所述第一支管与所述再生气加热器的进气口连接,所述再生气加热器与所述净化预热器的进气管道连接,所述净化预热器的出气管道与所述净化塔连接。
其中,优选地,所述脱烃冷却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净化水冷器、冷干机、气液分离器和脱醇塔,所述第二支管与所述净化水冷器连接。
其中,优选地,所述再生气加热器的出气管道还与所述脱醇塔的进气管道连接。
其中,优选地,所述再生器加热器连接有疏水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用氧化脱烃产生的高温气用来作为吸附剂再生用,可去除蒸汽加热和电加热环节的设备及能耗,降低了生产成本:
1)电加热器用电5度/时,以每年300个作日计,每年减少电耗3.6万度,节省费用2.7万;蒸汽用量为1.5吨/时,每年可节省1.081万吨,节省费用151万;再生气每天可少用30Nm3/时,折合产量为327吨,26.16万元;三项合计每年节省费用180万元左右。
2)精简设备:蒸汽加热系统(内外保温蒸汽管线、饱和蒸汽疏水器、温度表、压力表等),再生电加热器系统(加热管、电控箱等),除去改造需另外的管线,估算费用可下降50万左右。
3)脱烃高温气体通过再生系统本身得到了冷却,减少了后续冷却的冷却水用量。
2.从本实用新型工艺操作角度看,通过精简外供蒸汽系统,杜绝了外来蒸汽供量不足及压力不稳定给我们生产操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方案中的脱烃高温气体足够的热量,确保了再生脱附的工艺要求,极大地提高了再生的效率,为安全、稳定、保质保量的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后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二氧化碳生产过程种中高温气的利用系统的示意图。
图中,1.第一支管,2.第二支管,3.再生气加热器,4.净化塔,5.净化预热器,6.净化水冷器,7.冷干机,8.气液分离器,9.脱醇塔,10.疏水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后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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