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骨折内固定物有效
申请号: | 201620994286.4 | 申请日: | 2016-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7694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4 |
发明(设计)人: | 郭留希;赵清国;杨晋中;薛胜辉;刘永奇;薛光辉;陈庆丰;邵静茹;穆小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68 | 分类号: | A61B17/68;A61L31/08;A61L31/14 |
代理公司: | 郑州立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1126 | 代理人: | 田小伍 |
地址: | 450000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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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骨折 固定物 | ||
1.一种骨折内固定物,其特征在于:包括弧形的合金基体,合金基体外部设有钻石烯层;钻石烯层内弧面上均布有锥形凸台,锥形凸台与钻石烯层为一体化结构;锥形凸台的上下两端均为弧面,锥形凸台的下端面的弧形与钻石烯层一致,锥形凸台的上端面的凹陷的弧面;所述钻石烯层和合金基体上设有相对应的固定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折内固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孔为锥形孔,孔径从合金基体外弧面向钻石烯层内弧面逐渐减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骨折内固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锥形凸台的高度为0.1-0.2mm,锥形凸台下端面的截面的直径为1-1.2mm。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骨折内固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锥形凸台的锥度为45°~60°。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骨折内固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钻石烯层的厚度为0.2-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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