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充电桩执行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621174118.7 | 申请日: | 2016-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0630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9 |
发明(设计)人: | 王雪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松正电动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B60L11/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308 天津市滨海***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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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充电 执行机构 | ||
1.一种充电桩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架、滑块、顶杆、伸缩机构,所述滑块置于所述固定架上,所述顶杆一端与所述滑块连接,所述顶杆另一端与伸缩机构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上设置导轨,所述滑块在所述导轨内运动,所述滑块与所述固定架通过螺旋副连接,所述顶杆一端通过转动副或者球副与所述滑块连接,所述顶杆另一端通过转动副或者球副与伸缩机构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机构由至少一组平行四边形结构组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充电桩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行四边形结构由4支连杆通过轴线平行的转动副依次连接而成,相邻的平行四边形结构公用一个顶点,并且相邻平行四边形同一直线上的两支连杆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杆包括第一顶杆和第二顶杆,所述第一顶杆与所述第二顶杆一端连接所述固定架,另一端分别连接所述伸缩机构的两支连杆,所述第一顶杆与所述第二顶杆成一定张角。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充电桩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顶杆与所述第二顶杆的张角范围为0~180度。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充电桩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执行机构还包括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设置于所述固定架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充电桩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为电机,包括第一电机、第二电机,所述第一电机、第二电机输出轴分别与所述第一顶杆、第二顶杆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充电桩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机、第二电机为步进电机或伺服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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