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船首抑波减摇附体有效
申请号: | 201621179857.5 | 申请日: | 2016-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2858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9 |
发明(设计)人: | 刘志华;熊鹰;尚留宾;陈刚;张家瑞;谷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 |
主分类号: | B63B1/40 | 分类号: | B63B1/40;B63B39/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30033 湖北省***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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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船首 抑波减摇 附体 | ||
1.船首抑波减摇附体,包括至少一块安装于船首的板状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物体安装于正常排水量工况下的船舶漂浮时船首处静水面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首抑波减摇附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物体的形状为首部钝圆、尾部宽大的流线型,其流线方向在板状物体长度方向上,流线方向与船舶纵向一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首抑波减摇附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物体的首端位于其安装位置处首柱之前20%~100%的船宽范围,所述板状物体的尾端位于其安装位置处首柱之后30%~300%的船宽范围,所述板状物体的安装与船舶的首部形状相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首抑波减摇附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物体长度为船宽的50%~500%;其最大宽度为船宽的20%~200%;其厚度不超过船舶型深的10%;其长度与最大宽度的比值为1~1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首抑波减摇附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物体在船体垂向上安装位置为:以船舶速度为零时的静水面为基准面,所述板状物体的最低点不得低于该基准面,且所述板状物体的最低点到基准面的距离小于20%的船舶吃水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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