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笔记本计算机屏幕面板用防碰撞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21180602.0 | 申请日: | 2016-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09491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张文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纳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久维律师事务所11582 | 代理人: | 邢江峰 |
地址: | 300203 天津市武清区武清开***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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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笔记本 计算机 屏幕 面板 碰撞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笔记本计算机屏幕面板用防碰撞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笔记本作为便携式移动信息设备,已经广为应用,而由于笔记本的屏幕面板是计算机中主要的组成部分,且结构比较简单,很容易在外物的碰撞下发生碎屏的现象,或者导致屏幕液外流。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笔记本计算机屏幕面板用防碰撞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笔记本计算机屏幕面板用防碰撞装置,包括空心壳体、空心结构、管道结构、压强区间、活塞、螺纹杆、杆体、吸盘和限位板,所述空心壳体的内部为空心结构,所述空心壳体中设有多组贯穿空心壳体的管道结构,所述管道结构的内部设有压强区间,所述压强区间的内部放置一组活塞,所述活塞上表面的中心通过轴承连接一组贯穿管道结构的螺纹杆,所述螺纹杆的顶部固定一组杆体,所述管道结构的底部固定并连通一组吸盘,所述空心壳体底表面的两侧均固定一组限位板。
优选的,所述空心壳体的边角为圆弧过渡式连接。
优选的,所述活塞的结构半径和所述压强区间的结构半径相同。
优选的,所述管道结构的顶部在被所述螺纹杆贯穿的部位设有内螺纹,所述螺纹杆的杆体上设有与所述内螺纹相啮合的外螺纹。
优选的,所述限位板的底部为斜面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自身结构的硬度和空心区间,能够有效减小外物碰撞时,外力对于屏幕的冲击力,从而降低屏幕破碎和漏液现象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笔记本计算机屏幕面板用防碰撞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笔记本计算机屏幕面板用防碰撞装置中限位板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空心壳体,2.空心结构,3.管道结构,4.压强区间,5.活塞,6.螺纹杆,7.杆体,8.吸盘,9.限位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笔记本计算机屏幕面板用防碰撞装置,包括空心壳体1、空心结构2、管道结构3、压强区间4、活塞5、螺纹杆6、杆体7、吸盘8和限位板9,所述空心壳体1的内部为空心结构2,所述空心壳体1中设有多组贯穿空心壳体1的管道结构3,所述管道结构3的内部设有压强区间4,所述压强区间4的内部放置一组活塞5,所述活塞5上表面的中心通过轴承连接一组贯穿管道结构3的螺纹杆6,所述螺纹杆6的顶部固定一组杆体7,所述管道结构3的底部固定并连通一组吸盘8,所述空心壳体1底表面的两侧均固定一组限位板9;所述空心壳体1的边角为圆弧过渡式连接;所述活塞5的结构半径和所述压强区间4的结构半径相同;所述管道结构3的顶部在被所述螺纹杆6贯穿的部位设有内螺纹,所述螺纹杆6的杆体上设有与所述内螺纹相啮合的外螺纹;所述限位板9的底部为斜面结构。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将笔记本的屏幕面板的表面通过吸盘8吸附,然后旋转杆体7,使得活塞5向上移动,此时,压强区间4内部的压强由于压强区间4体积的增大,而使得吸盘8和屏幕面板之间的吸附力加强,当外物撞击时,先撞击空心壳体1,由于空心壳体1的硬度和位于内部的空心结构2,使得来自撞击的外力能够有效减少,从而减少外力撞击的屏幕面板的冲击力,同时,在使用时,由于空心壳体1的拐角处为圆弧过渡式连接,能够防止棱角对于人员的伤害,限位板9的底部为鞋面,使得屏幕面板在关闭时,不会出现由于限位板9而导致的卡角现象的发生。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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