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食物料理机有效
申请号: | 201621195265.2 | 申请日: | 2016-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658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0 |
发明(设计)人: | 范谦;曾祥和;徐建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43/046 | 分类号: | A47J43/046;A47J43/07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地址: | 528311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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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食物 料理 | ||
1.一种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刀盘,所述刀盘上设置有刀具,所述刀盘侧壁与所述刀盘横截面的交线为刀盘轮廓线,所述刀盘轮廓线的最大内接圆或最小外接圆为刀盘基圆,刀盘的中心轴线穿过所述刀盘基圆的圆心;
杯体,所述杯体位于所述刀盘上方,设置在所述刀盘上,所述杯体具有上部开口和下部开口,且所述杯体横截面积从上向下变小,所述杯体的杯壁与所述杯壁的横截面的交线为杯体轮廓线,所述杯体轮廓线的最大内接圆或最小外接圆为杯体基圆,杯体的中心轴线穿过所述杯体基圆的圆心;
其中,同一杯体轮廓线上的不同点到所述杯体基圆圆心的距离不相等;和
同一刀盘轮廓线上的不同点到所述刀盘基圆圆心的距离不相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刀盘的中心轴线与所述杯体的中心轴线重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刀盘的中心轴线和所述刀具的轴线与所述杯体中心轴线重合。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刀盘的中心轴线与所述杯体的中心轴线重合,与所述刀具的轴线具有偏心距离L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刀盘的中心轴线与所述杯体的中心轴线不重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刀盘的中心轴线与所述刀具的轴线重合,与所述杯体中心轴线具有偏心距离L2。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杯体的中心轴线与所述刀具的轴线重合,与所述刀盘中心轴线有偏心距离L3。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杯体的中心轴线与所述刀盘的中心轴线具有偏心距离L4;
所述刀盘的中心轴线与所述刀具的轴线具有偏心距离L5;
所述杯体的中心轴线与所述刀具的轴线具有偏心距离L6。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轮廓偏心距,所述轮廓偏心距为轮廓线上的不同点到基圆圆心的距离减去基圆半径的绝对值;
其中,所述刀盘轮廓偏心距离为L7,所述杯体轮廓偏心距离为L8。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偏心距离L1的取值范围是0mm≤L1≤50mm。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偏心距离L2的取值范围是0mm≤L2≤50mm。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偏心距离L3的取值范围是0mm≤L3≤50mm。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偏心距离L4、所述偏心距离L5、所述偏心距离L6的取值范围分别是0mm≤L4≤50mm、0mm≤L5≤50mm、0mm≤L6≤50mm。
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刀盘轮廓偏心距离L7、所述杯体轮廓偏心距离L8的取值范围分别是0mm≤L7≤100mm、0mm≤L8≤100mm。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刀盘与所述杯体为一体式结构或分体式结构。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杯体的横截面和/或所述刀盘的横截面是凸圆。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食物料理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杯壁包括所述杯体的外壁和内壁;
所述杯体的所述轮廓线为所述杯体外壁与所述杯体外壁横截面的交线,或所述杯体的所述轮廓线为所述杯体内壁与所述杯体内壁横截面的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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