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鼻托眼镜架有效
申请号: | 201621203051.5 | 申请日: | 2016-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211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18 |
发明(设计)人: | 李和庭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和庭 |
主分类号: | G02C3/02 | 分类号: | G02C3/02 |
代理公司: | 青岛致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7236 | 代理人: | 单虎 |
地址: | 266000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鼻托 眼镜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眼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无鼻托眼镜架。
背景技术
由于电子产品的增多和工作时间的增长,近视眼的人越来越多,眼镜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传统的眼镜主要包括眼镜架和镜片,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眼镜大多是带有鼻托的,这种眼镜包括眼镜架,眼镜架包括镜框和两条镜腿构成,镜腿通过铰链折叠安装在镜框两侧,镜框形状相适配眼睛大多设置成对设置两镜圈,两镜圈中部连接设有鼻托,通过鼻托架设在鼻梁上,实现整个镜架的支撑。这种眼镜依托于鼻子,通过鼻子对眼镜的支持力使眼镜正常佩戴,对于长期配戴眼镜的人来说,佩戴这种眼镜会使鼻子很劳累,而且如果长期佩戴会在鼻子处压出明显的痕迹,对于鼻子部位有疾病的人,佩戴这种眼镜甚至会对健康产生影响。而且,长时间佩戴眼镜会使鼻托接触的部分变红而产生压痕,甚至会出现两个鼻托形状的凹槽,特别是女性佩戴过程中,由于鼻托的触压,会使得妆容掉落,形成两个红色的肉圈,影响整体美观。
基于上述现状,现有技术中出现了一系列无鼻托眼镜架,最常见也是适用范围最广的是侧面支架式眼镜架,通过在两条镜腿内侧分别设置两支架,通过两支架搭设在颊骨上实现对眼镜架整体的重力支撑,然而这种方式,其支撑力度需要通过眼镜腿传递到眼镜框,而由于眼镜腿与眼镜框之间采用铰链等可折叠方式的连接,虽然短时间看不出弊端,时间久了,特别是在铰链松动移位等情况下,这种支撑变得毫无力气。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使用方便、不易损坏、减少对局部压迫的无鼻托眼镜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无鼻托眼镜架,包括镜架、镜片支架和镜片。
所述镜架为不锈钢材料空心圆管折弯成型制成,具有一定的弹性。
所述镜架的两侧设置有平直段,所述平直段的后端设置有支柱,所述支柱的上端设有横杆,左右两个横杆之间设有弧形连接段。
所述镜架的平直段前部设有前卡爪,所述前卡爪位于平直段下面,所述前卡爪的后端设有方形槽,所述方形槽内设有弧形座,所述弧形座上可以转动的设有后卡爪,所述后卡爪的上端设有后卡爪调节旋钮,所述后卡爪调节旋钮用于调整后卡爪的位置和锁紧固定。
所述平直段的前端设有U型架,所述U型架上设有U型架旋钮孔。
所述镜片支架为由不锈钢空心材料制成的L型结构,所述镜片支架的后端设有镜片支架旋钮孔。
所述U型架旋钮孔和镜片支架旋钮孔内设有调节旋钮,所述镜片支架通过镜片支架旋钮孔、U型架旋钮孔和调节旋钮可转动的设置在U型架内,从而使镜片支架的角度可以调整。
所述镜片固定设于镜片支架的前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使用方便,不易损坏,能够将镜架的重力分散到头部的多个部位进行分担,减少对局部的压迫,在佩戴过程中可以更好地实现与人脑配合固定,避免了鼻托压迫鼻梁的烦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镜架结构示意图;
图3为镜片支架结构示意图;
图4为后卡爪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镜架,2-镜片支架,3-镜片,4-支柱,5-横杆,6-弧形连接段,7-前卡爪,8-弧形座,9-后卡爪,10-U型架,11-调节旋钮,12-镜片支架旋钮孔,13-U型架旋钮孔,14-方形槽,15-平直段,16-后卡爪调节旋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描述:
如图1-图4所示,一种无鼻托眼镜架,包括镜架1、镜片支架2和镜片3。
镜架1为不锈钢材料空心圆管折弯成型制成,具有一定的弹性。
镜架1的两侧设置有平直段15,平直段15的后端设置有支柱4,支柱4的上端设有横杆5,两个横杆5之间设有弧形连接段6。
镜架1的平直段15前部设有前卡爪7,前卡爪7位于平直段15下面,前卡爪7的后端设有方形槽14,方形槽14内设有弧形座8,弧形座8上可以转动的设有后卡爪9,后卡爪9的上端设有后卡爪调节旋钮16,后卡爪调节旋钮16用于调整后卡爪9的位置和锁紧固定。
平直段15的前端设有U型架10,U型架10上设有U型架旋钮孔13。
镜片支架2为由不锈钢空心材料制成的L型结构,镜片支架2的后端设置有镜片支架旋钮孔12。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和庭,未经李和庭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21203051.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