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玻璃钢切割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621279863.8 | 申请日: | 2016-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542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16 |
发明(设计)人: | 徐开容;李爽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思比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6D1/12 | 分类号: | B26D1/12;B26D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35 | 代理人: | 余青 |
地址: | 400000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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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钢 切割 机构 | ||
1.一种玻璃钢切割机构,包括底板(1),在底板(1)横向安装有电机(2),电机(2)的电机轴上安装有切割片(7),对应切割片(7)在底板(1)上开设有用于切割片(7)旋转切割的切割孔(8),其特征在于:在底板(1)上安装有便于底板(1)移动的滑动组件(9),滑动组件(9)至少为四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切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片(7)切割方向设置有向切割片(7)喷水的喷头(6),喷头(6)通过管线(5)连接有水罐(4),水罐(4)安装在底板(1)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切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组件(9)为四组,且均位于切割孔(8)左侧的底板(1)上,四组滑动组件(9)呈矩形分布。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钢切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组件(9)包括辊子(9.1),在辊子(9.1)左右两端固定有旋转轴(9.3),旋转轴(9.3)通过轴承组件(9.2)安装在底板(1),对应辊子(9.1)在底板(1)开设有通孔(9.4),辊子(9.1)的滑动表面通过通孔(9.4)外露在底板(1)下表面,且外露部分到底板(1)的最大距离为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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