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车载智能影院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21334916.1 | 申请日: | 2016-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972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发明(设计)人: | 吴恋;崔忠伟;赵建川;肖少非;胡兴玲;于国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贵州师范学院 |
主分类号: | G11C7/16 | 分类号: | G11C7/16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35 | 代理人: | 戴凤仪 |
地址: | 550000 贵***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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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载 智能 影院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局域网无线共享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无线网络共享的车载智能影院系统。
背景技术
旅游是当下人们时尚并狂热的行为,旅途中会有相当多的时间是在乘坐的交通工具上度过的,交通工具上的舒适愉悦度已成为乘客广为在意的问题。为了提高乘坐交通工具的舒适愉悦度,除了提升交通工具本身的物质条件外,也更应注重满足乘客的精神娱乐需求。
目前,一些大型巴士给乘客乘车时提供的娱乐方式就是车内安置显示屏播放电影,无可厚非,看电影确实是打发时间的好方式。但是,不同的乘客有不同的需求,有的乘客想看电影有的乘客是不想看的,有的乘客喜欢这类型的电影有的不喜欢,对于不想看电影或不喜欢这类电影的乘客而言,这种强制性广播电影的方式势必带来了一种打扰。并且目前的这种车载影视其观影效果不好,受外界噪音和乘坐距离的影响。车载影视现阶段也存在着技术问题,尤其是在画面的稳定性以及接收的可靠性方面有许多问题需要克服。在很多时候,车载显示屏仍然不能很好地接收信号,造成播出延迟、中断、信号干扰等。车载影视其传播存在一种不可避免的单一频道传播强制性,作为乘客,没有频道选择和类型选择的权利,甚至连看或者不看的权利都没有,被动地被电影充塞视听。
为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提出了一种车载智能影院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载智能影院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车载智能影院系统,包括智能终端设备、智能影院装置和影视库存储装置,所述智能终端设备与智能影院装置通过无线网络连接,所述智能影院装置与影视库存储装置通过数据线连接,所述智能影院装置外侧分别设置有天线、USB接口和电源接口,所述USB接口用于连接外部的电影库硬盘,所述智能影院装置内部由WiFi模块、USB模块、路由系统模块和电源管理模块组成,其中,WiFi模块包括WiFi芯片,WiFi模块连接天线,USB模块连接USB接口,电源管理模块为电源管理单元,电源管理模块连接电源接口,路由系统模块包括一块CPU和MCP存储设备。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智能终端设备为智能电话、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智能终端设备均可连接WiFi网络。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WiFi模块的无线传输协议支持IEEE 802.11b/g/n,无线连接方式支持AP模式和Ad-Hoc连接模式。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影视库存储装置为外置SSD固态硬盘。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CPU和MCP存储设备通过地址/数据总线相连接,MCP存储设备包括NANDFlash内存和DDR内存。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实际生活基础上进行总结创新,设计了以WiFi模块、路由系统、影视库存储装置为一体的智能影院系统,乘客可用智能终端设备连接智能影院系统所发出的WiFi,进入与智能影院装置同一局域网内,访问智能影院系统上的影视库中数据,在保证无线局域网安全的情况下,避免了单一频道传播强制性;与传统的车载影视相比,乘客可进入影视库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电影进行观看,并且由于是局域网,AP接入数或站点过多时,乘客也能用智能终端设备正常访问智能影院装置里的视频库。
本实用新型利用局域网无线共享技术解决了车载影视的信息传送受到空间有限性的制约,解决了乘客在乘车时对观影的不同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架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智能影院装置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智能影院装置内部结构简图。
附图标记说明:1-智能终端设备;2-智能影院装置;3-影视库存储装置;21-天线;22-USB接口;23-电源接口;31-WiFi模块;32-USB模块;33-路由系统模块;34-电源管理(PMU)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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