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侧滑式直冲打火机有效
申请号: | 201621352834.X | 申请日: | 2016-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473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13 |
发明(设计)人: | 龚伟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龚伟明 |
主分类号: | F23Q2/16 | 分类号: | F23Q2/16;F23Q2/34 |
代理公司: | 温州金瓯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33237 | 代理人: | 陈丽嫦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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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侧滑式 直冲 打火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打火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侧滑式直冲打火机。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人们普遍使用的打火机有电子打火、压电陶瓷打火、打火石摩擦点火等,上述打火机已经应用多年,技术成熟,而现有的直冲打火机多讲点火开关安装在打火机顶部通过,手指按压顶部的开关进行点火,现虽有有的打火机采用侧滑式进行点火,但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侧滑的面板与壳体间由于摩擦力,策划进行点火的操作往往并不十分流畅,且侧滑开关面板使用过程中也会对壳体造成刮痕等损伤。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提供了一种侧滑式直冲打火机。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侧滑式直冲打火机,包括壳体与上盖,所述的壳体与上盖间插接配合,所述的壳体内设有储气装置,所述的储气装置一侧还设有电子夹,所述的上盖顶部设有点火口,所述的电子夹的电火花发生端位于储气装置的出气端,所述的壳体一侧还设有滑动面板,所述的滑动面板与壳体间转动配合,所述的滑动面板的内侧还设有若干滑动条,所述的滑动条与壳体间滑动配合。
所述的滑动面板的内侧的滑动条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的滑动条为弧形,所述的滑动条上还设有凸台。
所述的滑动面板的内侧设有设有凹槽,所述的滑动条位于凹槽内。
所述的滑动条为软胶材料制成。
所述的壳体内还设有安装支架,所述的电子夹安装在安装支架上,所述的电子夹的开关位于壳体下端。
所述的滑动面板上还设有铰接轴,所述的壳体上设有通孔,所述的滑动面板上的铰接轴插接在通孔内与壳体铰接配合。
所述的滑动面板的铰接轴一侧上还设有拨动件,所述的壳体上设有与拨动件适配的滑槽,所述的拨动件与滑槽间滑动配合。
所述的拨动件包括与电子夹的开关分离的第一位置以及与电子夹的开关接触配合的第二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侧滑式直冲打火机,包括壳体与上盖,所述的壳体与上盖间插接配合,壳体一侧还设有滑动面板,滑动面板与壳体间转动配合,滑动面板的内侧还设有若干滑动条,滑动条与壳体间滑动配合,通过滑动条的设置,减轻了滑动面板的内侧与壳体间的摩擦力,使用起来更加舒适,且使滑动面板不会对壳体表面造成划痕等损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壳体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用新型滑动面板与壳体滑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上盖,3-储气装置,4-电子夹,5-滑动面板,11-安装支架,12-滑槽,51-滑动条,52-凸台,53-凹槽,54-铰接轴,55-拨动件。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图1、图2、图3、图4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一种侧滑式直冲打火机,包括壳体1与上盖2,所述的壳体1与上盖2间插接配合,所述的壳体1内设有储气装置3,所述的储气装置3一侧还设有电子夹4,所述的上盖2顶部设有点火口,所述的电子夹4的电火花发生端位于储气装置3的出气端,所述的壳体1一侧还设有滑动面板5,所述的滑动面板5与壳体1间转动配合,所述的滑动面板5的内侧还设有若干滑动条51,所述的滑动条51与壳体1间滑动配合。所述的滑动面板5的内侧的滑动条51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的滑动条51为弧形,所述的滑动条51上还设有凸台52。所述的滑动面板5的内侧设有设有凹槽53,所述的滑动条51位于凹槽53内。所述的滑动条51为软胶材料制成,通过滑动条的设置,减轻了滑动面板的内侧与壳体间的摩擦力,使用起来更加舒适,且使滑动面板不会对壳体表面造成划痕等损伤。
所述的壳体1内还设有安装支架11,所述的电子夹4安装在安装支架11上,所述的电子夹4的开关位于壳体1下端。
所述的滑动面板5上还设有铰接轴54,所述的壳体1上设有通孔,所述的滑动面板5上的铰接轴54插接在通孔内与壳体1铰接配合。
所述的滑动面板5的铰接轴54一侧上还设有拨动件55,所述的壳体1上设有与拨动件55适配的滑槽12,所述的拨动件55与滑槽12间滑动配合。
所述的拨动件55包括与电子夹4的开关分离的第一位置以及与电子夹4的开关接触配合的第二位置。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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