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大角度的LED长条远光灯有效
申请号: | 201621374468.8 | 申请日: | 2016-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575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16 |
发明(设计)人: | 张想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赛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19/00;F21W101/02;F21W101/10;F21Y1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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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52823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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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角度 led 长条 远光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领域,尤其是一种大角度的LED长条远光灯。
背景技术
光灯是汽车上重要的功能之一,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高更远的物体,对于夜间驾驶员的视线有很大的帮助。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在没有路灯的漆黑路面上,开启远光灯后的可视范围要远远大于只开启近光灯。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启远光灯是非常有必要的。货车等大型车辆一般采用长条灯或是远光灯,但是现有的长条灯或是远光灯照射角度小,对于路况较为复杂的道路来说,难以满足驾驶员的视野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在主照明机构两侧增加辅助照明机构的大角度的LED长条远光灯。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大角度的LED长条远光灯,包括主照明机构和辅助照明机构,所述主照明机构两侧分别设有一个辅助照明机构,主照明机构包括主照明壳体,主照明壳体内设有主灯板,主灯板的前侧安装中心远光灯配光系统;辅助照明机构包括辅助照明壳体,辅助照明壳体内设有辅助灯板,辅助灯板的前侧安装侧灯配光系统。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主照明机构的出光方向与辅助照明机构的出光方向之间的夹角为20~5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中心远光灯配光系统为透镜或反光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侧灯配光系统为透镜或反光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中心远光灯配光系统安装在主灯板的灯珠前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侧灯配光系统安装在辅助灯板的灯珠前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主照明机构和辅助照明机构均安装在汽车车头前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该大角度的LED长条远光灯的总照射角度为80~18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大角度的LED长条远光灯,通过在灯的主体两侧各增加一个小的侧灯作为辅助照明机构,辅助照明机构的出光方向与中心主体的灯的出光方向形成一个20~50°的角,所得整个灯具的照射面积达到80~180°,大大改善了驾驶员的视野范围,增加了夜间行驶的安全性,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大角度的LED长条远光灯,包括主照明机构1和辅助照明机构2,所述主照明机构1两侧分别设有一个辅助照明机构2,主照明机构1包括主照明壳体3,主照明壳体3内设有主灯板4,主灯板4的前侧安装中心远光灯配光系统5;辅助照明机构2包括辅助照明壳体6,辅助照明壳体6内设有辅助灯板7,辅助灯板7的前侧安装侧灯配光系统8。
上述,辅助照明壳体6的面板所在平面与主照明壳体3的面板所在平面之间的夹角为20~50°。
上述,中心远光灯配光系统5为透镜或反光杯。
上述,侧灯配光系统8为透镜或反光杯。
上述,中心远光灯配光系统5安装在主灯板4的灯珠前侧。
上述,侧灯配光系统8安装在辅助灯板7的灯珠前侧。
上述,主照明机构1和辅助照明机构2均安装在汽车车头前侧。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点及其优点:本实用新型主要为解决现有的长条灯或是远光灯角度小的问题,通过在灯的主体两侧各增加一个小的侧灯作为辅助照明机构2,辅助照明机构2的出光方向与中心主体的灯的出光方向形成一个20~50°的角,所得整个灯具的照射面积达到80~180°,大大改善了驾驶员的视野范围,增加了夜间行驶的安全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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