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LCD玻璃的具有保护功能的底托有效
申请号: | 201621383876.X | 申请日: | 2016-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909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30 |
发明(设计)人: | 钟俊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海振爱恩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20 | 分类号: | F16M11/20;F16F15/04;F16F15/023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44251 | 代理人: | 刘汉民 |
地址: | 52300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lcd 玻璃 具有 保护 功能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LCD玻璃用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LCD玻璃的具有保护功能的底托。
背景技术
LCD即液晶显示器,LCD 的构造是在两片平行的玻璃基板当中放置液晶盒,下基板玻璃上设置薄膜晶体管,上基板玻璃上设置彩色滤光片,通过薄膜晶体管上的信号与电压改变来控制液晶分子的转动方向,从而达到控制每个像素点偏振光出射与否而达到显示目的。
LCD玻璃的应用较为广泛,目前LCD玻璃使用的底托多为固定式,功能单一,无法对LCD玻璃进行很好的保护,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无法时刻的保持水平状态,不仅影响使用,而且易损坏LCD玻璃,故而我们提出了一种用于LCD玻璃的具有保护功能的底托,来解决以上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LCD玻璃的具有保护功能的底托,具备减震防损坏及保证LCD时刻保持水平等优点,解决了目前LCD玻璃使用的底托多为固定式,功能单一,无法对LCD玻璃进行很好的保护,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无法时刻的保持水平状态,不仅影响使用,而且易损坏LCD玻璃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减震防损坏及保证LCD时刻保持水平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LCD玻璃的具有保护功能的底托,包括从下到上对应设置且不接触的下底板、支撑板和上底板,所述下底板下表面的四角均固定安装有支脚,上底板上表面的中部通过固定座卡装有支撑架,并且在下底板的边缘固定安装有与上底板的边缘固定连接的波纹层,所述下底板与支撑板之间等距离固定安装有减震机构,在减震机构之间固定安装有分别与下底板和支撑板固定连接的减震气囊。
所述支撑板上表面的四角均固定安装有液压伸缩杆,液压伸缩杆的顶端与上底板的下表面铰接,所述上底板下表面的中部通过垂线悬挂有红外接收器,在红外接接收器的侧面通过支件固定安装有与红外接收器相对应的红外发射器,在红外接收器远离红外发射器一侧的上底板上从左到右依次固定安装有主控器和锂电池。
所述锂电池与主控器电连接,并且主控器分别与液压伸缩杆、红外发射器和红外接收器电连接。
优选的,所述减震机构包括分别与支撑板和下底板上固定连接的上卡座和下卡座,所述上卡座和下卡座之间分别卡装有底端贯穿并延伸至下卡座内的下滑杆和顶端贯穿并延伸至上卡座内的上滑杆,并且在上卡座和下卡座之间固定安装有分别套装在下滑杆和上滑杆外部的减震弹簧,所述上卡座和下卡座的内部填充有填充物。
优选的,所述填充物由直径为一毫米的橡胶颗粒和PVC颗粒混合组成。
优选的,所述红外发射器与红外接收器在水平时处于同一水平面。
优选的,所述减震机构的数量为八个,并且减震机构以四个为一组呈矩形排列。
优选的,所述减震弹簧的弹性系数与下滑杆和上滑杆滑动的距离相对应。
优选的,所述垂线为二十号钢丝。
(三)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LCD玻璃的具有保护功能的底托,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用于LCD玻璃的具有保护功能的底托,通过减震气囊和减震机构的相互配合,可以在受到外界的震动时利用减震气囊和减震弹簧缓冲掉震动,保证LCD玻璃的稳定性,并且滑杆和填充物的配合也起到了限位缓冲的效果,能有效的保护LCD玻璃,延长其耐久性。
2、该用于LCD玻璃的具有保护功能的底托,通过位于同一水平面的红外接收器和红外发射器,可以在下底板放置在不平整的面板上时,控制液压伸缩杆的升降使上底板保持水平,不仅方便观看,使用方便,而且保证了LCD玻璃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减震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下底板、2支撑板、3上底板、4支脚、5固定座、6支撑架、7波纹层、8减震机构、81上卡座、82下卡座、83下滑杆、84上滑杆、85减震弹簧、86填充物、9减震气囊、10液压伸缩杆、11红外发射器、12垂线、13红外接收器、14主控器、15锂电池。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莞海振爱恩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东莞海振爱恩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21383876.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