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方便拆装的吸顶灯有效
申请号: | 201621386992.7 | 申请日: | 2016-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88161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2 |
发明(设计)人: | 张进枢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景观亮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4 | 分类号: | F21S8/04;F21V21/02;F21V1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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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方便 拆装 吸顶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吸顶灯,具体涉及一种可方便拆装的吸顶灯。
背景技术
吸顶灯的灯体直接安装在房顶上,适合作整体照明用,通常用于卧室、餐厅和会客厅等。现有技术中,吸顶灯包括底座以及面罩,面罩安装于底座上,两者之间通过卡扣或者旋转方式连接,底座通过螺丝安装于墙顶面上,但是采用卡扣方式,需要选择面罩,卡扣部分容易折断,使用寿命不长,旋转时容易影响底座与墙体之间的连接强度,造成底座松动的情况。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将原本与底座通过卡扣连接的吸顶灯面罩替换为与固定板连接,并采用磁铁方式完成快速组装,方便拆卸,增加安装与维修的时间,增加使用寿命的可方便拆装的吸顶灯。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可方便拆装的吸顶灯,包括安装于墙体上的固定板以及分别与该固定板连接的底座和吸顶灯面罩,所述固定板上外圈设置有一圈磁铁环,正对磁铁环的吸顶灯面罩上设置有一吸合部,该吸合部与上端的磁铁环互相吸合;
固定板的下端面中间处设置有一连接体,连接体外壁设置有外螺纹,底座上端面正对连接体位置设置有螺纹凹槽,整个底座通过螺纹凹槽与连接体外部的外螺纹啮合。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吸合部顶面上正对磁铁环位置设置有两限位环,两限位环之间形成限位凹槽,限位凹槽与凸出的磁铁环互相吸合。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吸合部为可被磁铁吸附的金属层,吸顶灯面罩与该吸合部粘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固定板通过螺丝完成与墙体的固定连接,接线座安装于底座上,接线座与电源线进行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吸顶灯面罩与底座均可与固定板之间快速拆装,本实用新型将原本与底座通过卡扣连接的吸顶灯面罩替换为与固定板连接,并采用磁铁方式完成快速组装,方便拆卸,增加安装与维修的时间,增加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安装于墙体上的固定板4以及分别与该固定板4连接的底座7和吸顶灯面罩8,所述固定板4上外圈设置有一圈磁铁环2,正对磁铁环2的吸顶灯面罩上设置有一吸合部1,该吸合部1与上端的磁铁环2互相吸合;
固定板4的下端面中间处设置有一连接体5,连接体5外壁设置有外螺纹,底座7上端面正对连接体位置设置有螺纹凹槽,整个底座通过螺纹凹槽与连接体5外部的外螺纹啮合。
本实施例中,吸合部1顶面上正对磁铁环2位置设置有两限位环6,两限位环6之间形成限位凹槽,限位凹槽与凸出的磁铁环互相吸合,吸合部为可被磁铁吸附的金属层,吸顶灯面罩与该吸合部粘接。
吸顶灯面罩8与固定板4之间通过磁吸方式连接,由于吸顶灯面罩质量较轻,因此通过磁吸方式连接足够保证了连接力,拆装时互相吸合即可,由于吸顶灯面罩与固定板连接,不与底座连接,因此吸顶灯面罩的拆装不会影响底座,底座也不会产生晃动。
固定板4通过螺丝3完成与墙体的固定连接,接线座安装于底座上,接线座与电源线进行连接,底座与固定板之间通过螺纹连接装配,拆装都是非常方便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吸顶灯面罩与底座均可与固定板之间快速拆装,本实用新型将原本与底座通过卡扣连接的吸顶灯面罩替换为与固定板连接,并采用磁铁方式完成快速组装,方便拆卸,增加安装与维修的时间,增加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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