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城市浅埋岩层隧道静态爆破施工周边炮孔药剂压管有效
申请号: | 201621402099.9 | 申请日: | 2016-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106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15 |
发明(设计)人: | 赵鸿运;李霞;李金奎;孙安培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大学 |
主分类号: | F42D3/04 | 分类号: | F42D3/04;F42D1/00 |
代理公司: | 大连智高专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1235 | 代理人: | 李猛 |
地址: | 116622 辽宁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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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城市 岩层 隧道 静态 爆破 施工 周边 药剂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城市浅埋岩层隧道静态爆破施工辅助压管,属于城市隧道暗挖法施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地下隧道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埋深较浅,隧道施工过程中经常穿越临近的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地表建(构)筑等,现有的钻爆法施工不可避免对已有建筑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现有的静态爆破施工方法施工普遍存在隧道周边轮廓成型难以控制,碎岩能力弱,破岩效果差。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碎岩能力强,爆破效率高,没有爆轰波,操作简单,施工方便、能定向爆破的城市浅埋岩层隧道静态爆破施工周边炮孔药剂压管。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城市浅埋岩层隧道静态爆破施工周边炮孔药剂压管,包括外环压管和与之滑动连接的内环压管,外环压管与内环压管构成封闭的同心圆周,所述内环压管通过滑轨与外环压管滑动连接,所述滑轨设有若干滚珠底座,滚珠底座上安装滚珠,外环压管上设有用于配合滚珠滚动的凹形导轨槽,两个碎岩截齿分别对称分布于外环压管和内环压管的外压部上,所述两个碎岩截齿两侧分别对称分布有柔性支托。
所述滑轨末端设有滑轨封堵。
所述凹形导轨槽末端设有凹槽封堵。
所述碎岩截齿长度10-12mm。
所述凹形导轨槽截面呈U型,深度3-5mm,所述深度小于外环压管壁厚的1/3。
所述滑轨行程为炮孔直径的1/3-1/2。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滑移组合式静态药压管截齿与内外环压管刚性连接,截齿集中碎岩,柔性支托固定定位,内、外环压管滚珠自由滑动,连接结构简单,操作容易,实现定向碎岩,隧道轮廓成型好,掘进碎岩效率高,工期短,成本低,安全高效。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共有附图4幅。
图1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2为外环压管结构俯视图;
图3为内环压管结构俯视图;
图4为利用本实用新型进行周边定向碎岩工作位置分布图。
图中附图标记如下:1、炮孔,2、滑轨,3、外环压管,4、内环压管,5、凹形导轨槽,6、凹槽封堵,7、碎岩截齿,8、柔性支托,9、滚珠底座,10、滑轨封堵,11、滚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4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城市浅埋岩层隧道静态爆破施工周边炮孔药剂压管,包括外环压管3和与之滑动连接的内环压管4,外环压管3与内环压管4构成封闭的同心圆周,所述内环压管4通过滑轨2与外环压管3滑动连接,所述滑轨2设有若干滚珠底座9,滚珠底座9上安装滚珠11,外环压管3上设有用于配合滚珠11滚动的凹形导轨槽5,两个碎岩截齿7分别对称分布于外环压管3和内环压管4的外压部上,所述两个碎岩截齿7两侧分别对称分布有柔性支托8。
所述滑轨2末端设有滑轨封堵10。
所述凹形导轨槽5末端设有凹槽封堵6。
所述碎岩截齿7长度10-12mm。
所述凹形导轨槽5截面呈U型,深度3-5mm,所述深度小于外环压管3壁厚的1/3。
所述滑轨2行程为炮孔1直径的1/3-1/2。
所述的同心圆周直径比炮孔1的直径小4-5mm。
所述柔性支托8的长度比碎岩截齿7长度短2-4mm。
所述滚珠底座9、滚珠11数量为四个。
在所述周边炮孔药剂压管中加入破碎剂和水,破碎剂与水发生化学反应,体积膨胀,使得内环压管4沿着滑轨2外扩,碎岩截齿7进入到炮孔1壁岩石内部,柔性支座8与炮孔1内壁接触,对静压管1起到固定和约束作用,定位了碎岩截齿7的碎石方向,实现定向碎岩,如图4所示,根据预设的隧道轮廓,在轮廓边缘处设置本周边炮孔药剂压管,并调整好碎岩截齿7的碎石方向,这样,碎岩截齿7就会沿设定的碎石方向进行碎石作业,形成隧道轮廓,保证了隧道开挖轮廓的准确性。本周边炮孔药剂压管孔内最大强度可达40-60MPa,工程岩体强度约为10-30Mpa,碎岩截齿7的存在大大增加了碎岩应力集中,明显地增强了静态爆破碎岩效率,提高了隧道掘进效率,大大缩短掘进工期,降低了隧道掘进成本,同时具有安全高效的特点。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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