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水下影像拍摄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621402816.8 | 申请日: | 2016-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31399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2 |
发明(设计)人: | 苏芃;林圣辉;张长伟;陈武;曹佛林;苏峻禾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海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15/05 | 分类号: | G03B15/05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博深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35214 | 代理人: | 林志峥 |
地址: | 350000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罗星西***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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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下 影像 拍摄 设备 | ||
1.一种水下影像拍摄设备,包括拍摄系统和灯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光系统包括一主灯系统和两个侧灯系统,所述侧灯系统包括至少一个第一照明光源件,所述主灯系统包括至少一个的第一补偿光源件、第二补偿光源件和第二照明光源件,所述第一补偿光源件与第二照明光源件发出的光的波长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影像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照明光源件发出的光为白光;所述第二照明光源件发出的光的波长为350-500nm;所述第一补偿光源件发出的光的波长为600-750nm;所述第二补偿光源件发出的光为白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影像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灯系统位于拍摄系统的下方,所述两个侧灯系统分别位于拍摄系统的两侧,所述一主灯系统和两个侧灯系统呈三角形分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影像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灯系统还包括第三照明光源件,所述第三照明光源件发出的光为白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下影像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补偿光源件的数目为四个,所述第二补偿光源件的数目为一个,所述第二照明光源件的数目为一个,所述第三照明光源件的数目为两个。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水下影像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补偿光源件为型号为CREE XP-E的灯珠,所述第二补偿光源件为型号为CREE XP-G2的灯珠,所述第二照明光源件为型号为CREE XTE的灯珠,所述第三照明光源件为型号为CREE XM-L2的灯珠。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水下影像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照明光源件为型号为CREE XM-L2的灯珠。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水下影像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侧灯系统的第一照明光源件朝向拍摄系统倾斜设置,所述两个侧灯系统的出光方向呈一夹角并分别与所述主灯系统的出光方向交汇。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水下影像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大于30℃。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水下影像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系统设有CMOS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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