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照明装置的反射器以及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21409103.4 | 申请日: | 2016-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142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2 |
发明(设计)人: | 刘超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7/00 | 分类号: | F21V7/00;F21S2/00;F21V1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91 | 代理人: | 康正德,孙晓芳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照明 装置 反射 以及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灯具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照明装置的反射器以及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照明灯具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照明装置。目前,市场上展现出的灯具一般都包括外壳、光源、反射器、扩散板等。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在照明设计中,对灯具的光效和装饰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照明装置所提供的光源种类少,光线单调,并且反射器结构单一,营造出的灯光效果少,达不到装饰需要,满足不了用户需求。
因此,现在亟需一种能够营造出不同灯光效果进而达到装饰需要的照明装置。
实用新型内容
鉴于上述问题,提出了本实用新型以便提供一种克服上述问题或者至少部分地解决上述问题的用于照明装置的反射器以及照明装置。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照明装置的反射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反射区,用于处理主照明的光线;
围设所述第一反射区设置的第二反射区,用于处理辅助照明的光线,第二反射区与所述第一反射区形状不同使得所述第二反射区能够使光线透射出从照明装置外部能够看到的图案。
可选地,所述第一反射区和第二反射区一体成型。
可选地,所述第一反射区包括一环形反射壁,所述第一反射区和第二反射区由所述环形反射壁区隔开。
可选地,所述第二反射区分割为多个子反射区。
可选地,所述第一反射区为圆形时,所述第二反射区根据直径不同分为多层,每层再次被分割为多个子反射区。
可选地,每一子反射区自反射器底部延伸至反射器顶部。
可选地,所述主照明的光线由主发光源提供,所述辅助照明的光线由侧发光源提供;所述侧发光源包括多个子侧发光源,所述每一子反射区内的子侧发光源数量大于等于零。
可选地,各子侧发光源的亮度和/或色彩相同或不同。
可选地,所述多个子反射区对称分布。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
收容于所述壳体内的至少两组发光源;
收容于所述壳体内的反射器,包括对其中一组发光源的入射光进行光学配置的第一反射区,以及围设所述第一反射区设置的第二反射区,其中第二反射区接收另一组发光源的入射光并对其进行光学配置。
可选地,所述至少两组发光源包括中心区域的主发光源和边缘区域的侧发光源;
所述第一反射区对所述主发光源进行光学配置;
所述第二反射区对所述侧发光源进行光学配置。
可选地,所述第二反射区与所述第一反射区形状不同使得所述第二反射区能够使光线透射出从照明装置外部能够看到的图案。
可选地,所述第二反射区分割为多个子反射区。
可选地,所述第一反射区为圆形时,所述第二反射区根据直径不同分为多层,每层再次被分割为多个子反射区。
可选地,每一子反射区自反射器底部延伸至反射器顶部。
可选地,所述侧发光源包括多个子侧发光源,所述每一子反射区内的子侧发光源数量大于等于零。
可选地,各子侧发光源的亮度和/或色彩相同或不同。
可选地,所述多个子反射区对称分布。
可选地,所述两组发光源的亮度和/或色彩相同或不同。
可选地,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
收容于所述壳体内、为所述至少两组发光源供电的电源。
可选地,第一组发光源与第二组发光源位于光源板的同一平面上。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照明装置包括壳体,还包括收容于壳体内至少两组发光源,该照明装置增加了光源的种类,可以通过变换光源的亮度和/或颜色等因素营造不同的灯光效果。同时,对收容于壳体内的反射器做了改进,该反射器包括第一反射区和第二反射区。第一反射区用于处理主照明的光线,第二反射区围设上述第一反射区设置,用于处理辅助照明的光线,第二反射区与第一反射区形状不同,使得第二反射区能够使光线透射出图案并从照明装置外部能够明显看出。该照明装置通过对反射器的进一步改进,可以实现灯光效果多样化的目的。采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既可以保留中心白色为主发光区,又可以通过变换边缘区域的对称排布,达到不同的装饰效果,同时,通过光源的亮度明暗,彩色搭配实现差异化,营造出不同的效果,提升用户的视觉体验,满足用户需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未经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21409103.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可调焦的二次透镜组合结构
- 下一篇:非清洁蒸汽的再生利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