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天馈线捕捉器有效
申请号: | 201621446553.0 | 申请日: | 2016-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3321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4 |
发明(设计)人: | 李银钊;李永志;金芳;孙长龙;万民;王雪松;杨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91404部队 |
主分类号: | H01Q1/14 | 分类号: | H01Q1/14;H01Q1/50 |
代理公司: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专利中心11011 | 代理人: | 张然 |
地址: | 066000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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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馈线 捕捉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天线固定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天馈线捕捉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天线有相应的馈线连接端口,无需捕捉器。但对于天线为整体线缆形式,远端与牵引装置连接,近端固定在释放绞盘,末端无法连接馈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天馈线捕捉器,用于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一种天馈线捕捉器,其中,由第一组合件以及第二组合件拼接而成;第一组合件以及第二组合件均成半圆柱状,且第一组合件与第二组合件形状匹配;第一组合件具有第一开槽,第一开槽的侧部上开设有第一螺钉孔,第一开槽的另一侧部具有第一卡扣;第二组合件具有第二开槽,第二开槽的侧部上开设有第二螺钉孔,第二开槽的另一侧部具有第二卡扣;其中,第一组合件与第二组合件拼合后,第一卡扣与第二卡口卡合;第一螺钉孔与第二螺钉孔位置匹配,并通过螺钉固定第一组合件与第二组合件;第一开槽与第二开槽组成柱状空腔,用于放置天线;馈线与天馈线捕捉器的侧部固定。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天馈线捕捉器的一实施例,其中,天馈线捕捉器的材料为金属。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天馈线捕捉器的一实施例,其中,第一卡扣略突出第一组合件的侧部,第一卡扣与第一组合件的侧部的平面之间形成一定间隔,第二卡扣略低于第二组合件的侧部,第二卡扣与第二组合件的侧部的平面之间形成一定间隔;使得第一卡扣与第二卡扣刚好能够相扣。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天馈线捕捉器的一实施例,其中,第一螺钉孔的数量为2个,第二螺钉孔的数量为2个。
综上,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天馈线捕捉器,用以解决现有天线馈线连接便捷性差的问题,该捕捉器不仅可以在不破坏馈线,不拆除馈线固定装置的条件下,进行无线与馈线的无损安装,而且制作方法简单,使用方式便捷。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天馈线捕捉器的第一组合件的侧视示意图;
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天馈线捕捉器的第二组合件的侧视示意图;
图3所示为图1的俯视示意图;
图4所示为图2的俯视示意图;
图5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天馈线捕捉器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内容、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天馈线捕捉器的第一组合件的侧视示意图,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天馈线捕捉器的第二组合件的侧视示意图,图3所示为图1的俯视示意图,图4所示为图2的俯视示意图,图5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天馈线捕捉器的连接示意图,如图1-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天馈线捕捉器3由第一组合件1以及第二组合件2拼接而成,第一组合件1成半圆柱状,其具有开槽15,开槽15的截面半圆形,开槽15的侧部12上开设有螺钉孔16,开槽15的另一侧部13具有一卡扣14。第二组合件2成半圆柱状,并与第一组合件1形状匹配。第二组合件2具有其具有中空的开槽25,开槽25的截面半圆形,开槽25的侧部22上开设有螺钉孔26,柱状开槽25的另一侧部23具有一卡扣24。
如图1-至图5所示,第一组合件1与第二组合件2拼接后,螺钉孔16与螺钉孔26相匹配,并通过螺钉固定。柱状开槽15与柱状开槽25组成中空的柱状空腔。卡扣14与卡扣24相对应卡合。
如图1-至图5所示,卡扣14略突出第一组合件1的侧部13,卡扣14与侧部13的平面之间形成一定间隔。卡扣24略低于第二组合件2的侧部23,,卡扣24与侧部23的平面之间形成一定间隔。使得卡扣24与卡扣14刚好相扣。
如图1-至图5所示,对于一实施例,天馈线捕捉器3的材料为金属材料。
如图1-至图5所示,馈线插口4设置在天馈线捕捉器3的侧部,天线5设置在空腔中,馈线插在馈线插口4上。
如图1-至图5所示,对于一实施例,天馈线捕捉器3的内部空腔的两端设置有防滑件11和21,当天线设置在空腔内时,可以有效阻止天线5自空腔滑出.
综上,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天馈线捕捉器,用以解决现有天线馈线连接便捷性差的问题,该捕捉器不仅可以在不破坏馈线,不拆除馈线固定装置的条件下,进行无线与馈线的无损安装,而且制作方法简单,使用方式便捷。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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